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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劳动法实施前引爆劳资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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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劳动法实施前引爆劳资动荡?

[行业动态]-[时事要闻] 来源:联合早报 作者:苏荣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1月30日 13:14:11

  中国新的劳动合同法即将于明年年初实行,这被认为是近10年来,中国在劳动法规方面做出的最大调整。它的出台背景是:目前中国存在的拖欠工人工资、强迫用工和虐待工人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普遍不满。

引发公众广泛争论

  这一新法确定了劳动合同标准、临时员工聘用以及解聘补偿等事宜,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成本、法律负担和义务。它的直接目的,按华东政法学院董保华教授的话说,“是保护劳动者”。

然而,据官方的《新华社》报道,在新法实施前夕,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企业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等负面现象,引发了公众对这一法规的广泛争论。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深圳华为公司近期动员包括掌门人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再竞聘上岗,与公司重新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当然,全部辞职的老员工,均可获得公司支付的赔偿。

  与此同时,新法实施前的劳资动荡已愈演愈烈。据报道,中国南方小工厂中发生了越来越多的解雇员工事件。在深圳,从事劳动者维权事业的打工者中心两度遭到暴力袭击,该中心负责人黄庆南也受到肉体上的侵害。

  据专家分析,一些企业之所以对劳动合同法反应强烈,其原因在于,根据新法,中外资企业在雇佣和解雇员工时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其中一条规定,已经为企业连续服务10年的员工有权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基本等同于获得“铁饭碗”。而且,一些企业怕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其劳动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经济补偿,怕不能再靠“炒人”来管人,更怕辞退员工时不能“干净利落”了。

专家意见分歧

  在学者层面,两位参与新法制订的专家也有观点上的分歧。代表“京派”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认为,新法大幅度提高了保护标准,是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正当权利;而代表“海派”的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董保华则认为,新法抬高了中国的用人成本,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倒退”。他肯定华为公司的动机,而且认为这部新法将带来三波裁员。

  董保华说,第一波已经发生了,就是现在这个时候;第二波是指第一次的合同期到期的时候;第三波是在要转成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时候。他说,“企业具有趋利性,对它们来说,在第一波裁员,成本最低。”

  针对上述争论,104人力银行公司人力资源专家陈慧在受访时称,综合而言,随着新法的实施,与目前的情况相比,资方的用人成本会整体提高,特别是对于人才派遣行业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按新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到期后,原则上应续签劳动合同。

  当然,陈慧认为,对于一些人力资源部雇佣员工机制健全的大中型外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仅需根据新法微调相应劳动合同条款和内部管理制度,使之与法令一致即可。

对外企还谈不上冲击

  她指出,外企相关各类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用工制度相对还是比较正规的,所以整体而言,新法目前对外资企业还谈不上冲击,只是在人力资源内部制度建立民主程序,以及用人成本方面会相应增加。

  日立(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在受访时称,由于新法规定雇佣期限延长、同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公司一定程度上失去了雇佣的灵活性。

  该人士称,公司正在重新思考未来的雇佣政策,同时也在考虑一系列对策,包括将每次合同期限延长,以及灵活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等等。

  不过,对外资企业来说,由于有关该新法的细则和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很多考虑中的对策都要“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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