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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外国人入境修正案明年11月实施 部分人士豁免
[政策法规]-[行业政策] 来源:日本 作者:中文导报 点击数:   收藏本页
更新时间:2007年1月16日 13:46:54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作为日本反恐对策的环节之一,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出台“出入境管理与难民认定法”修正案,于今年5月17日在参议院全体会议上获通过并正式成立。新法案规定,16岁以上外国人入境日本时,需提供正面照片,登记个人指纹。法务省表示,该修正案预计将从2007年11月23日开始实施。

修正案规定,外国人入境日本时,必须提供指纹和脸部照片等“个人识别信息”。这与2004年1月美国开始实施的US-VISIT制度类似。不同的是,日本不对签证申请人采集生物特徵即扫描指纹的措施,只在外国人入境时登记指纹。

  作为例外,以下外籍人士可以豁免:1、在日韩国、朝鲜人等拥有“特别永住权”的人;2、未满16岁者;3、因外交、公务来日者;4、应政府邀请来日访问者。以上豁免者以外的人,若入境时拒绝提供指纹及脸部照片,将不被允许进入日本。对于法务大臣认定的恐怖主义者,相关部门可将其强制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