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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入管局修订违规行为认定标准
[政策法规]-[行业政策]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收藏本页
更新时间:2007年1月19日 16:56:49
2006年3月,日本入国管理局针对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日本称为“不正行为”)修订了不正行为的认定标准(详见附件)。本次修订过程涉及面广、影响大,修订后的不正行为认证标准特征明显,需要认真研讨处对。
一、日本政府把纠正不正行为作为完善研修制度的重要措施。
日本国内关于研修制度的争论较多,基本上分持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应取消研修制度,完全开放劳动力市场;另一种则认为应继续实行研修制度,对其进行完善和调整。
2005年3月法务省颁布的第三次出入国管理计划案和第二次出入国管理计划案显示,日本政府对研修制度持肯定、完善的态度。韩国研修制度将于2007年废止,而日本入管局却对研修制度、不正行为认定更加细化和完善,说明日本研修制度还将长期存在。
第三次出入国管理计划案指出,为了发展和完善研修生市场,正确实施研修制度,必须强化对接收机关的指导。因此,明确和细化不正行为的认定标准可以使执法机关和接收机关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这是入管局长期监管研修生接收机关的实践总结。
日本入管局1999年公布的不正行为的定义比较原则和笼统,描述的文字仅有400字左右。今年3月重新修订的不正行为包括6类8种,增加了“准不正行为”的内容,占用大量篇幅并列举统计数字和例证加以描述。由此可见,日本政府将制止和纠正不正行为作为维护和发展研修制度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得到重视。
二、不正行为数量多、影响大,抑制和纠正的任务紧迫。
近年来,外国研修生数量逐年增长,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增多,呈显著增加趋势。2003年东日本经友会违规事件引发了日本入管局对接收机关的大规模检查。此后,入管局对接收机关不正行为的查处更为严格。尽管如此,不正行为的增长趋势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据入管局统计,2003年至2005年被认定有不正行为的接收机关有482家,占日本接收机关总数的5%。蔓延下去,势必严重威胁研修、技能实习制度的实行,因此,查处接收机关的不正行为非常急迫。
入管局对接收机关不正行为的处理一般采取停止三年接收业务,强制遣返研修生的办法。若按一个违规会社接收9名研修生的最小规模估算,400多家违规会社在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间至少有3000多名研修生被强制遣返回国而失去研修机会。如果再考虑其中违规接收组合的数量,通常一个接收组合平均大于9人的接收规模,那么受影响的研修生实际数量将会更大。  
三、虚假、欺骗行为是不正行为的首要问题。
修订后的不正行为认定标准的第一类型包括四个子项,表述最多,均涉及提供材料不真实的问题。日本接收组合和接收会社恶用研修制度,制造虚假材料的现象突出,往往入管局在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时较为严厉。
四、不正行为的产生与日本经济不景气有很大关系。
入管局关于不正行为的统计数据表明,缝纫行业(违规占29%)和农业(违规占14%)的违规现象严重,应予重视。另据统计,缝纫企业占研修生接收行业比例的27.6%,虽然研修生数量多,但由于行业不景气,研修生的生活和研修条件差、产生的问题较多;农业(含种植农业和畜产农业)占接收行业比例的6.8%,由于接收农户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对研修制度的缺乏理解,加之经营分散,研修生的精神压力大,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这与入管局的上述统计结果完全相符。                     
五、增加“准不正行为认定标准”,表明入管局对不正行为的处理较前更为务实。
入管局既是政策制定部门,也是执法部门。之前由于对于不正行为的处理较为僵化,过于严厉的处理曾给日本接收机关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本次修订,入管局在规定不正行为时增加了对“准不正行为”的规定,给违规接收机关留有缓和、改正的余地,避免受严格处罚的违规机关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反映了入管局既承认不正行为大量存在的现实,又不放任不正行为蔓延的态度。
近几年,入管局对不正行为的处理已经不像处理东日本经友会事件时那样“一刀切”,研修生一般被允许分期分批回国。考虑到接收企业和研修生、技能实习生的实际困难,对于发生问题的研修生接收企业,部分地区的入管部门允许接收组合将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转到其它企业继续研修和实习。
与此同时,日本政府也在探讨对研修制度的修正措施。比如缩短研修时间,增加技能实习时间;放宽研修生再次入国的条件;建立研修生接收试验特区,进行试验性操作,探讨完善研修制度等。
六、我派遣企业应认真研究、处对不正行为的有关规定。
部分日本接收组合和接收会社恶用研修制度,制造虚假材料的问题同时严重影响我国派遣企业。目前,很多日本接收机关和中国派遣机关在签约伊始就已违反了日本相关规定。在申报“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部分日本接收组合和接收会社惧怕暴露双重合同,往往采用办理推荐状时所提交的合同与实际执行的合同不一致的手段,要求我派遣企业伪造派出单位、伪造工种,要求我研修生向入管部门提供假证词、假口供,在我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中造成恶劣影响。不仅构成研修生和接收机关产生纠纷的重要原因,而且严重影响了中国派遣企业的整体信誉和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
不正行为的认定标准是进行日本研修生市场开拓、项目签约的法规依据。在日本入管局监管不断严格的形势下,仍然迁就日本接收机关,在派遣和管理中触犯不正行为,遭受损失是必然结果。因此,派遣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必须认真研讨,尤其是对于违规现象严重的行业,更要注意规范操作,避免触犯不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