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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劳务输出中介涉嫌诈骗案例选编
[国外常识]-[安全防护]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收藏本页
更新时间:2007年1月19日 17:03:03

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内外的一些非法中介打着向国外输出劳务的旗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也日渐突出。非法中介利用人们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了解,欲到国外"打洋工"、"挣大钱"的心理,施展各种并不高明的骗术,导致大量"淘金者"上当受骗,梦断他乡,不仅使他们及其家人在精神和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恶劣的国际影响。为了维护我国对外劳务合作领域的经营秩序,维护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公司和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商务部加大了对外派劳务合作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公安、工商管理部门加强了对非法中介的查处和打击,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专门设置了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

为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近期开展的联合打击非法中介的专项行动,我中心将从近一年来收到的对非法中介的投诉举报信中,筛选整理出部分具有代表性和警示作用的案例,陆续刊登在商会会刊和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网站上,以期通过这些案例宣传,提高劳务人员对"合法渠道"与"非法渠道"的辨别能力,提供了解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途径,增强劳务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引导他们向合法经营企业寻求服务。
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案例的讨论,并提出有关根除非法中介生存、繁衍条件,建立和完善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法律保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案例一

江苏省姜堰市农民韩某人从小报的广告中看到一则信息:南通市A公司正在招募赴以色列的建筑工,月薪500-600美元。根据这则小广告,韩某等38人找到A公司报了名。在后来的半年多时间,韩某等人为到A公司办理种种"手续"和交纳种种"费用",先后在姜堰市和南通市之间来回往返多达20余次,但是为了实现出国梦,他们也顾不上计较了。当韩某等人在A公司办理了各种"手续",并每人向A公司交齐了5万8千元的费用后,A公司终于把韩某等人的"出国手续"办好,几天后,韩某等人在A公司领队的带领下从广州出发,坐上了"出国打工"的航班。然而,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这群朴实的农民不可思议。

当飞机落地后,韩某等人诧异地发现,他们的落脚点不是以色列而是印度尼西亚。面对质询,领队欺骗说,在到达目的地前,先让大家游玩一下,开开眼界。此后,他们又飞到了泰国和香港,领队又采取同样的欺骗手段,带领这些打工者在那里又游玩了一番。但让韩某等人所料不及的是,飞机最终竟从香港又回到了始发地--广州!韩某等人的出国梦破灭了,更为不幸的是,回国后,A公司采取拖延手段,拒不退还韩某等人所交的费用,韩某等人在经过一年多的交涉无果后,最终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此案后经公安机关侦破真相大白,A公司原来是一伙内外勾结,专门以各种手段为掩护搞偷渡的非法中介团伙。他们本打算暗地通过办理旅游签证,把韩某等人骗到国外,然后再由国外的同伙将韩某等人骗到当地老板那里去打黑工,只是由于国外同伙迟迟没有与当地雇主谈妥,才导致出现了韩某等人莫名其妙出国旅游的怪事。

案例点评

对我国外派劳务领域的有关政策缺乏了解,因而对"合法渠道"与"非法渠道"缺乏辨别能力,这是近年来一些欲出国劳务人员屡屡上当受骗的重要原因。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必须具有商务部(原外经贸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如是受经营公司委托招募出国务劳人员的单位,应向被招募人员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和商务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因此,鉴别"合法渠道"与"非法渠道"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看一个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格。韩某等人如果了解上述政策,在签定合同前先在这一环节上对A公司进行鉴别,就不难看穿A公司非法中介的面目,后面发生的不幸就完全可以避免。

欲出国务劳人员可以按照下述方法去鉴别一家经营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一是可要求经营公司出示商务部(原外经贸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也可从有关部门直接了解经营公司的经营资格情况。

二是如是受经营公司委托的代理单位招人,可要求其出示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和商务部(原外经贸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如经了解,经营公司具有外派劳务业务经营资格,最好再从经营公司处了解代理公司的情况。

三是可通过商务部网站、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网站、或当地政府商务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厅、局)的外经处进行相关咨询。

案例二

鞍山周某一提起出国打工的那段经历就像是做了一场噩梦……..。一年前,按摩小姐周某想到国外发展,由于到国外搞按摩是国家禁止的,因此,当她得知不太正规的B公司可以做这项业务时便悄悄赶去洽谈。 B公司在收取了周小姐3万元人民币后,很快便与她签署了赴马来西亚的一家美容院做两年按摩工的"合同",并为她办理了赴马来西亚的商务签证,当周小姐问起自己是去打工的,怎么手持的是商务护照时,B公司欺骗说,那是为了便于出境,于打工无干,到那边后我们会安排好的,周小姐信以为真。

几天后,周小姐顺利抵达马来西亚,就在她暗自折服B公司?quot;神通广大时",不幸也开始了。一天,同事在看到周某赴马的证件后不安地说,你怎么办理的不是工作准证而是商务签证呢?这可是非法打工行为,而且签证过期还不离境者就是非法滞留罪,一旦被查获,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将被处以罚款和监禁。周小姐知情后恐慌起来,就在她终日为自己的非法身份犯愁时,B公司在马来西亚的代理黄某找到她说,你只要交给我21000马币用于打通关节,我就可以帮你办成移民,这样你就可以立足马来西亚了。此刻的周小姐仿佛看到了希望,她轻信了黄某的话。按照要求,周小姐先后将19000元马币和500英磅交给了黄某,但万万没想到的是,黄某收钱后不但没有为她办成移民,反而继续以种种理由向周小姐要钱,周小姐终于对黄某绝望了,但当她强烈要求黄某退还所交款项并送她回国时,黄某凶相毕露,他以移民虽没办成,但却为打点关系而亏空了不少为由,反而强迫周小?quot;还钱",当看到周小姐的确已身无分文时,黄某等人竟通过拳脚迫使周小姐去卖淫"抵债"。此刻的周小姐不敢告官,她害怕暴露自己的非法身份而遭监禁,但又不堪忍受黄某等人的威逼和欺诈,在悲愤交加、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周小姐鼓起勇气走进了我驻马使馆………。

周小姐终于回到了祖国。她本打算通过非法中介实现其去马来西亚做按摩女的愿望,但聪明反被聪明误,她得到的是什么,是一场噩梦,是不尽的悔恨。 案例点评

案例中的周某对B公司的非法中介性质是有所了解的,但她并不了解非法中介在社会上的种种劣迹及造成的后果,因而对非法中介的欺骗性及可能对自身造成的伤害缺乏认识,这类劳务人员在出国欲望的驱使下,在选择出国渠道时往往表现得饥不择食甚至铤而走险,存在很强的侥幸心理,因此很容易掉入非法中介所设置的陷阱。周某的经历告诫人们,对非法中介抱有幻想,为他们的花言巧语所动而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

案例提供的另一点警示是,近年来通过办理旅游签证或商务签证组织劳务人员出国务劳是非法中介惯用的手段。由于持这类签证在当地工作往往与签证国的有关法律相悖,而许多劳务人员对签证国的有关法律全然不知,因而导致不少劳务人员因持旅游签证或商务签证务劳而处于非法打黑工的境地,周某就是其中的受害者。

根据马来西亚有关法律,入境务劳者必须持有该国政府签发的雇主用工工作许可证,持旅游签证或商务签证到该国务劳是非法的打黑工行为,且旅游签证或商务签证的有效期限时间较短,逾期未离境者将构成非法滞留,对于这类打黑工者,马来西亚政府将实施拘捕关押、罚款并遣送出境的惩处措施。如果周某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当她看到非法中介为她办理的是商务签证时就会有所察觉,就不会被他们的花言巧语所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