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俄罗斯政府针对外国公民在俄从事零售贸易问题出台限制性政策措施。根据俄政府2006年11月15日第683号政府令《关于2007年度俄零售贸易经营主体使用外来劳动力许可额度的规定》,俄将自2007年1月1日起,禁止外籍公民从事酒精类饮料和药品零售业务,自4月1日起禁止外籍公民从事除商店外的零售贸易。俄措施旨在大幅减少直至彻底取缔外国公民在俄大市场、各种摊位及售货亭从事零售贸易。
目前,我一些企业对俄出口采取自行发货,并派员直接在俄市场从事轻纺、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等商品批发零售业务,极宜成为俄整顿零售贸易的对象,对企业出口带来影响。各有关企业,务必尽快了解俄有关政策规定,有效规避风险:一是在俄罗斯有贸易经营的公司,注意转变在俄经营方式,妥善处理在俄货物,寻求在俄法律框架内稳定发展的新途径,避免因俄方实施新政策蒙受经济损失。二是考虑到俄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可能采取强制性措施,易与企业发生冲突,有关企业应提前制订应急预案,确保企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企业应将在俄的有关情况及时向我驻俄使(领)馆经商处和国内外经贸部门报告,及时反映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