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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劳工政策
[政策法规]-[行业政策] 来源:转载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收藏本页
更新时间:2007年2月5日 13:38:59

2002-11-22 13:38

 

  马来西亚劳动力短缺,但对中国普通劳务进入该市场并未开放。目前中国公司主要以承包工程带动技术劳务输出和派出少量有技术专长的劳务人员。国内一些公司通过种种非法手段向马来西亚派遣劳务,已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建议国内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管理,杜绝此现象发生。

  从2002年6月1日起,马来西亚半岛制造业的公司和工厂(除家具业外)雇用外劳的申请,一律由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牵头成立的外劳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Labour at the Minist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dustry )统筹处理。

  该委员会经内阁批准,由贸工部牵头,全权负责马来西亚半岛制造业的外劳申请事务。成员由内政部、移民厅、大马工业发展局、中小型工业发展机构以及人力资源与劳工局的代表组成。委员会在接到雇主申请后的14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马来西亚制造业外劳来源国为菲律宾、泰国、尼泊尔、老挝、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缅甸、乌兹别克、柬埔寨和印尼等11个国家。

  马来西亚贸工部聘请外劳的新指南主要内容是:外劳的基本雇用期为3年,如果表现良好可延长2年;外劳雇用期满或被终止服务时,可获得3个月的宽限期,以办理回国的手续;如果外劳获得马来西亚国家技术训练理事会的认可,考获熟练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etency),其雇用期可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