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不断增长对持工作准证外籍工人的需求,使雇主更加灵活地聘请外籍工人,新加坡人力部2006年7月14日再次对《外籍劳工管制条例》进行了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熟练外籍工人劳工税将从每月100新元提高到150新元。
二、从2006年10月1日起,企业雇佣持S准证外籍工人的限额从原来的5%提高至10%(目前新加坡有约25000名S准证持有者。他们属半专业和技术熟练人士,拥有大专学历或相关工作经验。)。
三、从2006年10月1日起,制造业和服务业雇主聘请比上限多出10%的外籍劳工时,为增聘外劳所缴付的税额从每月500新元减至450新元。
四、从2007年1月1日起,服务业雇主也可以聘请比原来限额高出5%的外籍劳工,使其比例提高到35%,在此限额内的外劳税是310新元。
五、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更新所有工作满6年的非传统来源外劳的工作准证时,雇主不必再符合配额(Man-Year Entitlement,简称MYE)要求,但人力部将征收每月300新元的劳工税。目前,只有为同一个雇主连续工作6年者,才不受客工配额的限制。
劳工税在1998年,由于新加坡经济不景气,从200新源调低至100新元,1999年进一步降低至30新元。近几年,随着新加坡经济的逐步好转,劳工谁也在不断调整,目前的劳工税是100新元。此次劳工税的调整,新加坡人力部表示,可以帮助公司在需求突然增加的情况下,不至于因人手不足而放弃新订单。而提高劳工税水平又可以确保那些真正有外劳需求的公司,才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