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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从2007年起将推行新的就业准证
[政策法规]-[行业政策]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收藏本页
更新时间:2007年2月5日 16:49:26

    新华网新加坡专电(记者张永兴)  为吸引并留住外国人才,新加坡人力部从2007年起推行一种新的就业准证,即个人化就业准证。 

  新加坡人力部2006年8月份在一份声明中说,从2007年元旦起,凡在新加坡工作满两年、年薪3万新元(约合1.9万美元)以上,并持有P1、P2或Q1类就业准证的外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化就业准证。持此证者在5年有效期内不必因变换工作而重新申请就业准证。 

  目前,新加坡发放的外国人就业准证与雇主挂钩,外国就业者首先必须通过新加坡公民(通常为雇主)协助申请就业准证,每换一份工作就得重新申请就业准证。就此而言,个人化就业准证为外国人在新加坡工作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据此间媒体报道,新加坡政府还考虑修改有关外国人居留期的规定,让有能力在新加坡自费居留且受过高等教育的外国公民有更多时间在新加坡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