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出国劳务信息 注册人才 劳务公司 劳务基地 人才储备 诚信联盟 华人博客 在线咨询
首  页 劳务动态 政策法规 国外常识 出国指南 西沃客社区 全文搜索 培训学习
正在加载...
出国劳务投诉案例二、上当受骗
[政策法规]-[律师在线]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收藏本页
更新时间:2007年2月20日 5:38:35

二、上当受骗

案例A

马某等71人都是依靠土地为生的庄稼汉,为了早日摆脱清贫,他们四处寻求着一条能够致富的途径。但是很快,这些见识不多的农民便成为一些不法商人进行诱捕的猎物……。

一天,马某等人从当地一则广告中获悉,F公司正在招收赴韩研修生,条件优厚,便匆匆赶去报名。该公司负责人介绍说:赴韩研修合同期2年,期满可续签1年,月收入90-100万韩币(不含加班费),每周工作40小时,享受韩国法律规定的各项医疗、福利待遇……。该公司负责人还拿出当地政府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许可证”说,我们是经市里批准的经营单位,你们可尽管放心。并承诺,3个月之内即可派出,否则全额退款。至此,马某等人不再犹豫,很快,71位农民就与该公司签定了赴韩研修合同,并每人交纳了3.5万元的出国费用。

然而,马某等人最终盼来的却是一场骗局。数月后,F公司告知马某等人,公司被省会一家境外职业介绍所给骗惨了。据F公司称,他们是受这家职介所的委托在本地招募赴韩研修生的,但当公司把劳务人员所交的100余万元劳务费交给这家职介所的合作人黄某后,黄某却携巨款潜逃了。更让马某等人心急如焚的是,此刻的F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将所收马某等人的款项全额退还,而是仅仅退还了F公司所赚取的那笔中介费(根据协议,F公司为这家省会境外职介所每招募一名赴韩研修生可从中获取中介费5000元)。至此,马某等71人非但没有实现出国致富的梦想,反而每人不明不白地被骗子卷走了3万元要命钱。

此案后经当地公安部门侦破真相大白,黄某涉嫌诈骗被捕归案。原来,黄某只不过是一个与这家省会境外职介所进行“合作”的个体户,当时,黄某是以该职介所的名义、持盖有该职介所公章的有关文件负责为F公司的劳务人员办理赴韩签证等事宜,F公司在黄某通知各项手续均已办妥的情况下,便将劳务人员缴纳的大部分款项汇入黄某所指定的帐户。黄某诈骗案的发生,造成F公司和那家职介所在法律上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此案最大的受害者还是马某等靠举债出国的劳务人员。本案后经法院开庭审理,判F公司退还收取马某等人的全部费用;F公司的损失由职介所赔偿;职介所的损失应通过对黄某另行起诉,以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本案至此并未了结,由于F公司实际上仅是一家只有2名工作人员的小单位,资金十分有限,根本不具备向马某等人进行赔偿的能力,而黄某所骗钱财大部分已被其挥霍,这就使省会那家境外职业介绍所的获赔又成了问题。由于被骗巨款一时难以如数追回,故骗子黄某虽被抓获,马某等人虽已胜诉,但至今仍然陷于追讨被骗巨款的苦恼中。

案例点评

近年来,欲赴韩研修生人员被骗事件时有发生,马某等人的遭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案例中,马某等人受骗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作为代理招工单位的F公司在选择派出渠道时没有走正门。省会那家境外职介所虽然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资质,但并不具备经由韩、中两国有关部门确认的输韩研修生派遣企业资格,因此无权开展输韩业务。然而,该职介所受利益驱动,在明知自身无权开展输韩业务的情况下,竟与自认为是“能人”的不法个体户进行“合作”,结果不仅害了自己和F公司,也给马某等人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近年来,我国每年都有大批劳务人员通过合法渠道赴韩研修,从而走上了致富的道路,因此,赴韩研修走正门是防范形形色色骗子的根本途径。要确认赴韩研修走的是否是正门,关键是要掌握赴韩派遣单位是否具有合法性。一般情况下,鉴别一家劳务输出公司是否具备合法性,主要是看其是否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经营资格,同时,也应了解一些国别市场所具有的特殊性,并不是只要具有政府部门授予的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经营权,就能直接开展派遣业务。

为了平衡韩国劳动力市场,韩国政府通过引进外籍研修生形式来加以解决,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研修生引进配额,对各行业使用外籍研修生实行严格的总量宏观控制。目前,韩国政府授权韩国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中央会、韩国水产业协同组合中央会、韩国建设协会和韩国农协中央会等行业作为研修生的引进机构(以下简称韩方引进机构),具体负责研修生名额分配、与派遣企业签定派遣合同、研修企业管理、研修生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作为负责中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行业协调工作的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分别与上述韩方引进机构在对等协商基础上建立了业务磋商沟通机制,并按照“中方推荐,韩方选定”的工作程序,共同确定了部分从事输韩研修生业务的中国公司。

上述韩国研修生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目前我国赴韩研修的合法渠道是由韩方引进机构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合作选定的输韩研修生派遣企业。我们只有通过这一合法途径,才能有效防止马某等人不幸的重演,才能使各种骗子失去行骗的场所。

案例B

2001年,河北唐山某公司(下称唐山某公司)和河北廊坊某公司(下称廊坊某公司)得知马来西亚沙巴州华程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马华程公司)以建造马来西亚沙巴州亚洲城建筑工程项目的名义,向马来西亚沙巴州劳工部申请了401名中国劳工名额,遂与其商谈该项目的劳务合作。2003年3月到4月,根据与马华程公司签订的协议,两家中国公司招聘了93名劳务人员,另有马华程公司直接招聘的8名劳务人员,共计101名劳务人员到马来西亚沙巴州务劳。同时两家中国公司分别付给马华程公司(法人代表为台湾人王丁酉)和京沙公司(法人代表为河北廊坊人高建城)人民币现金285万元和64万元。这些资金全部为劳务人员向唐山某公司和廊坊某公司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劳务人员为唐山211人,其中包括尚在国内的135人,每人交纳1.5万元人民币;廊坊32人,每人交纳1.5-2万元不等,合计金额近400万元人民币。这笔巨额现金全部由中方两家公司交给高建城,由高非法携带出境。

2003年11月,中国驻古晋总领事馆经商室(下称经商室)接到马华程公司来函,称由于建造沙巴州亚洲城建筑工程项目还没有开工,该公司通过唐山某公司和廊坊某公司招聘来马的101名劳务人员已无工可做,该公司也无力支付在马劳务人员的工资和生活费。

经商室随即进一步了解情况:这些劳务人员来马后,除廊坊某公司劳务领到两个月工资外,其余人员均未领到工资,劳务人员的处境十分困难。截止到2004年初,高建城、王丁酉共拖欠工人工资约178万元人民币。而由唐山某公司和廊坊某公司交给马华程公司和京沙公司的近400万元履约保证金已经被高建城、王丁酉等人挪用、侵吞或挥霍一空。

经查,马华程公司是9名台湾人于1997年在马来西亚注册,注册资本为100万马币。后据高建城交待,现董事会只有台湾人王丁酉和当地华人王朝开两人。京沙公司是高建城用劳务人员交付的第一笔约4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收购的。这两家公司完全是用劳务人员交付的履约保证金运作,目前既无资产,也无资金,已成空壳。

目前高建城已因涉嫌与马来西亚公司勾结诈骗被带回国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绝大部分劳务人员已在我驻马使馆的帮助下回国。此案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察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