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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投诉案例集锦
[政策法规]-[律师在线]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收藏本页
更新时间:2007年2月20日 5:40:44

案例一
  江苏省姜堰市农民韩某等人从小报的广告中看到一则信息:南通市A公司正在招募赴以色列的建筑工,月薪500-600美元。根据这则小广告,韩某等38人找到A公司报了名。在后来的半年多时间,韩某等人为到A公司办理种种“手续”和交纳种种“费用”,先后在姜堰市和南通市之间来回往返多达20余次,但是为了实现出国梦,他们也顾不上计较了。当韩某等人在A公司办理了各种“手续”,并每人向A公司交齐了5万8千元的费用后,A公司终于把韩某等人的“出国手续”办好,几天后,韩某等人在A公司领队的带领下从广州出发,坐上了“出国打工”的航班。然而,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这群朴实的农民不可思议。
当飞机落地后,韩某等人诧异地发现,他们的落脚点不是以色列而是印度尼西亚。面对质询,领队欺骗说,在到达目的地前,先让大家游玩一下,开开眼界。此后,他们又飞到了泰国和香港,领队又采取同样的欺骗手段,带领这些打工者在那里又游玩了一番。但让韩某等人所料不及的是,飞机最终竟从香港又回到了始发地——广州!韩某等人的出国梦破灭了,更为不幸的是,回国后,A公司采取拖延手段,拒不退还韩某等人所交的费用,韩某等人在经过一年多的交涉无果后,最终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案例点评
  对我国外派劳务领域的有关政策缺乏了解,因而对“合法渠道”与“非法渠道”缺乏辨别能力,这是近年来一些欲出国劳务人员屡屡上当受骗的重要原因。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必须具有商务部(原外经贸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如是受经营公司委托招募出国务劳人员的单位,应向被招募人员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和商务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因此,鉴别“合法渠道”与“非法渠道”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看一个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格。韩某等人如果了解上述政策,在签定合同前先在这一环节上对A公司进行鉴别,就不难看穿A公司非法中介的面目,后面发生的不幸就完全可以避免。
欲出国务劳人员可以按照下述方法去鉴别一家经营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一是可要求经营公司出示商务部(原外经贸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也可从有关部门直接了解经营公司的经营资格情况。
二是如是受经营公司委托的代理单位招人,可要求其出示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和商务部(原外经贸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如经了解,经营公司具有外派劳务业务经营资格,最好再从经营公司处了解代理公司的情况。
三是可通过商务部网站、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网站、或当地政府商务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厅、局)的外经处进行相关咨询。
 
案例二
  鞍山周某一提起出国打工的那段经历就像是做了一场噩梦……..。一年前,按摩小姐周某想到国外发展,由于到国外搞按摩是国家禁止的,因此,当她得知不太正规的B公司可以做这项业务时便悄悄赶去洽谈。 B公司在收取了周小姐3万元人民币后,很快便与她签署了赴马来西亚的一家美容院做两年按摩工的“合同”,并为她办理了赴马来西亚的商务签证,当周小姐问起自己是去打工的,怎么手持的是商务护照时,B公司欺骗说,那是为了便于出境,于打工无干,到那边后我们会安排好的,周小姐信以为真。
几天后,周小姐顺利抵达马来西亚,就在她暗自折服B公司的“神通广大时”,不幸也开始了。一天,同事在看到周某赴马的证件后不安地说,你怎么办理的不是工作准证而是商务签证呢?这可是非法打工行为,而且签证过期还不离境者就是非法滞留罪,一旦被查获,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将被处以罚款和监禁。周小姐知情后恐慌起来,就在她终日为自己的非法身份犯愁时,B公司在马来西亚的代理黄某找到她说,你只要交给我21000马币用于打通关节,我就可以帮你办成移民,这样你就可以立足马来西亚了。此刻的周小姐仿佛看到了希望,她轻信了黄某的话。按照要求,周小姐先后将19000元马币和500英磅交给了黄某,但万万没想到的是,黄某收钱后不但没有为她办成移民,反而继续以种种理由向周小姐要钱,周小姐终于对黄某绝望了,但当她强烈要求黄某退还所交款项并送她回国时,黄某凶相毕露,他以移民虽没办成,但却为打点关系而亏空了不少为由,反而强迫周小姐“还钱”,当看到周小姐的确已身无分文时,黄某等人竟通过拳脚迫使周小姐去卖淫“抵债”。此刻的周小姐不敢告官,她害怕暴露自己的非法身份而遭监禁,但又不堪忍受黄某等人的威逼和欺诈,在悲愤交加、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周小姐鼓起勇气走进了我驻马使馆………。
周小姐终于回到了祖国。她本打算通过非法中介实现其去马来西亚做按摩女的愿望,但聪明反被聪明误,她得到的是什么,是一场噩梦,是不尽的悔恨。

案例点评
  案例中的周某对B公司的非法中介性质是有所了解的,但她并不了解非法中介在社会上的种种劣迹及造成的后果,因而对非法中介的欺骗性及可能对自身造成的伤害缺乏认识,这类劳务人员在出国欲望的驱使下,在选择出国渠道时往往表现得饥不择食甚至铤而走险,存在很强的侥幸心理,因此很容易掉入非法中介所设置的陷阱。周某的经历告诫人们,对非法中介抱有幻想,为他们的花言巧语所动而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
案例提供的另一点警示是,近年来通过办理旅游签证或商务签证组织劳务人员出国务劳是非法中介惯用的手段。由于持这类签证在当地工作往往与签证国的有关法律相悖,而许多劳务人员对签证国的有关法律全然不知,因而导致不少劳务人员因持旅游签证或商务签证务劳而处于非法打黑工的境地,周某就是其中的受害者。     
根据马来西亚有关法律,入境务劳者必须持有该国政府签发的雇主用工工作许可证,持旅游签证或商务签证到该国务劳是非法的打黑工行为,且旅游签证或商务签证的有效期限时间较短,逾期未离境者将构成非法滞留,对于这类打黑工者,马来西亚政府将实施拘捕关押、罚款并遣送出境的惩处措施。如果周某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当她看到非法中介为她办理的是商务签证时就会有所察觉,就不会被他们的花言巧语所蒙蔽。

案例三
一天,韩某等人在当地报纸的广告中看到D公司正在招募赴阿联酋务劳人员的小广告后便赶去了解情况,接待他们的林某对韩某等人说,你们每人交我43000元的中介费,保证你们两个月内便可以去阿联酋的一家皮革厂做工,包吃、包住,月薪折合6000元人民币,并允诺到阿联酋后立即为他们办理三年的工作准证。林某的花言巧语使韩某等人动了心,很快,他们便将东拼西凑来的中介费如数交给了林某。
2004年2月,林某通知说出国手续已办好,根据林某的安排,韩某等人来到北京找到“护送人”海某,临登机前,海某将盖有旅游签证的护照发给韩某等人,为了不被边检看出破绽,海某交代说,如果边检问起你们去阿联酋做什么,你们就说去旅游,过关时你们不要排成队,要分开单独走。就这样,韩某等人按照海某的“叮嘱”顺利过关。
抵达阿联酋不久,韩某等人便发现,他们即将从事的工种不仅比林某说的要辛苦得多,而且报酬更是低了近一倍,更让韩某等人焦虑的是,他们了解到,持旅游签证在阿打工是非法的,阿联酋警方对没有合法身份的外国劳工查处得很严。但此时,“护送”他们来阿联酋的海某已找不见踪影,为了要求兑现合同中规定的待遇和为他们办理三年工作准证的允诺,韩某等人曾数次电话与国内的林某交涉,但钱已骗到手的林某此时那里还会去理会韩某等人。
在万般无奈下,韩某等人决定先回国,再去找林某讨说法,但被骗他乡的韩某等人此刻已身无分文,那里还有钱去买机票呢,更要命的是,他们所持的签证已到期,根据处罚条例,阿联酋当局将对他们每人开出折合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此刻,多亏同在阿联酋的老乡借钱相助,韩某等人才得以交清罚款,买了机票,最终登上了返回祖国的航班。待韩某等人回国后再去找林某清算时,那里已是人去楼空了。
案例点评
近年来,一些非法中介经常采用先办理旅游签证或商务考察签证入境,再承诺一两个月内办好工作准证的欺骗手段,非法组织大量人员赴阿联酋务劳,非法中介的这一行经,不仅导致大量劳务人员上当受骗。也给阿联酋劳务市场造成极大混乱。
为了治理本国的劳务市场,阿联酋政府于2004年2月颁布有关法令,规定持旅游、商务签证入境务劳者属非法打工行为,一经查获,将给予关押、罚款并驱逐出境的处罚。然而,在暴利的驱使下,非法中介竟然无视阿联酋政府的有关法令, 利用劳务人员急于出国的心理和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不了解,继续干着昧着良心赚黑钱罪恶勾当,韩某等人就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
案例四
一次,王某等人从朋友处了解到,E公司正在招收赴马来西亚勤工俭学人员,于是便前往咨询。E公司高某对王某等人说,我们可以组织你们到马来西亚一边读书一边挣钱,这样几年下来,你们能够学到很棒的英文,拿到相应文凭,还不耽误挣大钱。高某还对王某等人说,马来西亚华裔多,没有语言障碍,你们到那里去会感到很适应。王某等人被高某的一番花言巧语所打动,很快,她们便各自把东借西凑来的35000中介费交到了林某手中。
数月后,王某等人手持高某为她们办理的旅游签证来到马来西亚,但她们很快发现,这里的情况与高某所讲的大相径庭:高某所描述的落脚点竟是一家中餐馆,工资不及当地最低工资的一半,每天工作时间长达十四、五个小时,没有休息日,更没有加班费,至于读书更是无稽之谈;最让王某等人担惊受怕,饱受精神磨难的是,持旅游护照在马务劳属违法行为,将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因此,每当警察或移民厅的稽查人员在附近出现时,她们都不得不提心吊胆地躲起来,为了躲避稽查,她们有时几天都上不了班。在发现上当受骗并身陷非法务劳的境地后,王某等人向高某提出回国的请求并要求退还所交的各项费用,但钱已到手的高某此时此时却不知躲到什么地方去了。
在身份非法且身无分文的情况下,王某等人最终不得不求助与我驻马使馆。王某等人被非法中介骗到国外,所得到的不是梦想中的文凭和勤工俭学赚来的钞票,而是上当受骗后所迸发出的满腔怒火和因交纳出国费用而背上的沉重债务。
案例中受骗上当人员在马来西亚的遭遇绝非偶然,据新华社驻马来西亚记者调查,几乎所有受骗赴马的中国人都有王某等人的类似遭遇:在挣大钱的诱惑下,他们在国内向非法中介或赚黑心钱的合法中介机构交纳数万元的费用,持这些机构为他们办理的旅游、商务、探亲等签证进入马来西亚,但由于没有工作准证,短期的签证到期后,他们就滞留在马来西亚,失去了合法身份。而根据马来西亚移民法,对逾期滞留的非法打工者将被判处5年以下监禁或折合20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对非法入境射奖被判处5年以上监禁并被鞭打6下)。为了躲避警察和移民局的稽查和惩处,许多受骗的中国劳工只能在建筑工地、农场、中餐馆等处打黑工,整天过着提心吊胆、东躲西藏的日子,有些劳工甚至晚上躲到工地附近的森林里睡觉,几片木版铺在地上,数十人挤在上面合衣而眠,夜里不断受到蚊虫的袭扰,早上被露水打湿全身,其遭遇真是苦不堪言。
一部分中国劳工淘金梦破灭后不堪苦熬,盼望回国返乡,但他们逾期滞留,违反了当地法令,身份非法,如办理出境手续将受到查办;且打工数月只领到很少一点钱,既无力购买机票,也无力交纳罚款。面临这种困境,不少劳工被迫流露街头,餐风露宿,食不果腹。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一批劳工被当地慈善机构安置在庙宇栖身,另一批人则在市中心一座办公楼后街露宿,每天食物靠慈善机构和善心人士提供,有时上顿不接下顿。为了帮助这些流落异国的中国劳工,我驻马使馆给予了多方面的帮助:为他们办理临时护照和签证,同马来西亚移民局交涉,使他们免于处罚顺利离境。据我驻马使馆领事部官员披露,仅从2003年5月份至2004年4月底,他们就帮助1700多名中国非法劳工回国。
马来西亚中国劳工的一曲曲悲歌在向人们控诉着非法中介惟利是图、伤天害礼的罪恶行径!
案例点评:
作为劳动力相对短缺的马来西亚,这些年来己先后向东盟及周边国家印尼、菲律宾、缅甸、越南等国家开放了劳务市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尚未向我开放普通劳工市场,因此,任何人都无法为中国的普通劳工申办由马来西亚政府签发的工作准证,而没有工作准证在马打工者属于非法外劳。然而,那些以诈骗为目的非法中介为了骗取高额中介费,竟然置马来西亚的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种种卑劣手段,欺骗那些编织着发财梦的中国人去马来西亚打工。这些来自农村或小城镇、家境清贫的中国人怀着急切致富的心情,轻信非法中介的花言巧语,满怀淘金梦来到马来西亚。然而,当他们漂洋过海踏上异国的土地后,便一脚踩入非法中介所设置的陷阱。王某等6位女学生的遭遇,就是无数受骗上当者的一个缩影…….。
案例五
“我公司拟招收赴纳米比亚针织工若干名,月薪500-600美元(不含加班费)…….,有意者速来报名…….”.当陈某等238位农民根据广播上小广告提供的地址找到c公司报名时却心生疑窦,怎么广告上提供的公司地址竟是c公司“总经理” 郑某的家呢……? 但陈某等人还是先后走进了郑某的家门。
郑某的“招工条件”十分宽松,只要每人交纳18000-20000元不等的“劳务费”就可以了。为了出国挣大钱,238位报名者很快与郑某签定了“合同”,为了交纳报名费,他们掏尽了自己的积蓄,不少人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很快,400多万元农民的血汗钱就落入了郑某的腰包。不久,郑某等人组织他们来到上海,说是将从这里登机赴纳米比亚,一想到“打洋工”的梦想即将变成现实,这些朴实的农民兴奋不己,然而,等待着他们的却是一场噩梦。
到达上海,郑某等人欺骗说,纳米比亚的老板在苏州开了一家分厂,情况与大家要去的厂子差不多,我带你们先去参观一下,但到了工厂,门卫却挡住了他们,为此,人群中有几人与门卫争吵起来,此刻,郑某等人并没有前去交涉,而是把大家又带回到上海。一天,郑某突然一脸无奈的样子出现在大家面前说,带你们去参观,你们怎么与门卫争斗起来,这不,纳米比亚的老板听说后觉得你们素质太差,不愿意雇佣你们了,我现在正在想办法让纳米比亚的老板改变主意。然后,郑某给每人发了60元的路费,让大家先回家等候消息。
被打发回来的人们越想越觉得事情蹊跷,其中有人来到郑某的家中想问个究竟,于是看到了他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一幕——郑某已经弃家携款潜逃了!
案例点评:
陈某等人的不幸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任何个人不得经营外派劳务业务,陈某等人如果了解上述政策,就会对郑某等人在家中招工的行为产生警觉,就不会轻易地落入他们所设置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