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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努阿图宏观金融环境
[行业动态]-[行业访谈] 来源:商务部 作者:驻瓦努阿图使馆经商处 点击数:   收藏本页
更新时间:2007年2月15日 22:24:15
    一、2000—2005年经济发展回顾

  瓦经济严重依赖几种主要出口产品(可可、椰油、椰干、牛肉)的国际市场价格,如果这些产品国际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出口就会受到影响。过去几年瓦经济形势起伏不定,但是总体趋于稳定,主要出口产品国际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政府财政收入增加,旅游业保持增长,国际社会对瓦援助不断增加。

  2000年执行综合改革经济政策收到实效,旅游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GDP增长2.5%,;2001和2002年由于政局不稳、经济发展政策缺乏连贯性、主要农产品国际价格下跌、9-11恐怖袭击等因素影响,GDP为负增长(-2.1%和-2.8%);2003-2005年经济有所好转, GDP增长率为分别为1%、4%和3%,主要原因是政局较平稳,农业出现恢复性增长,外汇储备有一定增加,新的投资政策的出台增强了外商投资的信心。

  二、银行监管发展情况

  近年来,全球金融领域经历了一系列变革、重大挑战和突发事件(如亚洲金融危机和9-11恐怖袭击),银行监督委员会、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金融诉讼特别小组等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在国际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目标是促进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的稳定,鼓励平等竞争,打击洗钱等金融犯罪,继续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基本宏观金融政策。

  一个良好的金融体系应以保护储户和投资人利益为目标,对保持国家宏观经济稳定亦很重要。瓦金融体系由境内及境外金融机构组成。储备银行做为中央银行,负责监管境内外银行和国家准备基金,维持金融业稳定和良性发展。储备银行另一职能是改善政府财政状况,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瓦于1971年成立海外财务中心,服务内容包括商业银行、注册会计师、律师、信托、保险和船舶,瓦作为海外财务中心的主要吸引力在于它有利的地理位置、税收结构和开放的外汇制度。

  储备银行负责颁发在瓦注册银行的营业执照,制定相关规定,收集并分析统计数据,现场调查等。9-11事件后,储备银行采取了更加积极和谨慎的措施,联合瓦金融情报局对在瓦注册的境内外银行进行现场检查,以打击洗钱和其他金融犯罪。2003年底储备银行还承担了对国家准备基金(VNPF)的监管职责,反映了国家准备基金对于保持瓦经济及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性。

  三、银行法

  独立后的银行法规定,由储备银行和瓦金融服务委员会(VFSC)共同负责对各银行的监督和管理,但由于监管不利,政府于1999年颁布了《金融机构法》,规定由储备银行负责对境内银行实施监管职责,由VFSC负责境外银行监管。2002年11月,对金融法进行了修改,决定把对境外银行的监管职能也划归储备银行;2002年还颁布了《国际银行法》,目的是与国际标准相一致,为了对境外银行实施更加有效的监督和及时获取财务数据,要求在瓦注册的境外银行必须在瓦设立办事机构,拥有常驻董事和管理人员,常驻董事负责日常经营。由于金融机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水平及近年来全球金融体系的发展,银行法要求在瓦经营的海外银行的最低资本金提高到500万美元,年营业执照费也增加到500万瓦图。新法规的实施增加了瓦金融业的信用度,提高了外商来瓦投资的积极性。

  海外金融中心的发展被看作是促进瓦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政府希望其海外金融中心成为职能性金融中心。应瓦政府要求,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处于2004年对瓦境外金融中心做了评估,预测境外金融中心收入占瓦GDP总量的9%,占政府财政收入的5.5%,从业人员212人,其中163人为本地人。

  国际银行法的另一重要方面是要求现有银行向储备银行重新进行申请,目的是提高海外金融中心的服务水平,目前有9家海外银行进行了重新申请。

  四、反洗钱

  国家法律办公室金融情报局(FIU)负责反洗钱业务,储备银行与法律办公室一直保持密切合作关系。作为监管职责的一部分,储备银行颁布了一系列反洗钱和打击金融诈骗的政策法规。瓦努阿图于2000年颁布了《金融交易报告法》,主要内容包括:

·允许金融情报局持调查证进入被调查机构检查相关文件
·对违反该法案的人员和机构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金融机构须向情报局报告任何可疑的与洗钱相关的交易
·金融机构必须保留6年交易记录/报告,确保FIU能够完整调查相关交易
·金融机构要核实每一个客户的身份和资格
·金融机构应禁止开立或经营匿名帐户
·所有金融机构应向FIU提供其内部管理程序复印件
·各金融机构应设立反洗钱的防范措施,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定期进行人员培训

除上述措施外,政府也制订了如下法律法规:
·2002年颁布反金融犯罪国际公约
·2002年11月通过联合国1号公约,赋予总理制定相关法规权力
·2002年11月修改了犯罪法,将金融诈骗列入犯罪行为
·2002年11月修改了金融交易报告法,规定了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目前正在对金融交易报告法进行重新修订,力争与国际接轨,加强在瓦境内打击洗钱行为,新法案预计在2006年初提交议会讨论。

  五、官方储备政策

  储备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促进货币稳定和保证足够水平官方外汇储备,为实现这一目标,储备银行制定了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自1998年以来,外汇储备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外汇供求关系影响,政府和储备银行采取了机构改革措施,使储备银行在外汇市场的影响力逐渐降低,商业银行在外汇市场作用逐步增大。

  1、通过其货币政策,储备银行力图使货币供应增长维持在特定水平,即保持在物价稳定的水平。货币流通量过大会导致对商品/服务需求增加,若需求增长幅度超过供给能力,最终造成物价上升即通货膨胀,而高物价会降低瓦国际竞争力,因而对其出口、生产和就业产生负面影响。相反,货币流通量过小会导致物价下降即通货紧缩,阻碍经济发展。储备银行通过实行有效货币政策,为经济均衡发展创造了条件。

  2、汇率政策:力争保持瓦图汇率稳定,从而维持一般物价水平稳定,若瓦图升值,出口产品价格上升会导致生产下降,失业率上升。相反,若瓦图贬值,则出口产品价格下降,会提高生产和就业,但是货币贬值也会产生副作用即进口商品价格升高,导致一般物价水平上升。为保持瓦图汇率稳定,储备银行实行了将瓦图与一篮子非公开货币(瓦主要贸易伙伴)加权平均确定汇率的政策,这些货币的构成和权数每年要重新审议。

  3、与货币和汇率政策密切相关的是如何使官方外汇储备保持在一个足够水平。瓦经济属于规模小、开放型的经济,结构单一,出口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本国生产能力低,无法满足需求,很大程度依赖进口,这就要求政府拥有足够的外汇储备。储备银行作为瓦外汇储备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在特定时期内储备足够外汇用以支付进口商品和履行其它国际义务。若外汇储备过少或政局动荡造成外汇储备锐减等情况,对瓦图汇率将产生不利影响。储备银行所提出的足够外汇储备水平指至少满足6个月进口,不能低于临界点即4个月进口所需外汇。1998年初瓦爆发金融危机,造成外汇储备急剧减少,为此储备银行制定了关于外汇交易的规定,并将基准贷款利率由5%提高到11%,这两项措施对恢复货币和金融市场稳定及人们对瓦图的信心起到了很大作用,结果1998年底官方外汇储备增长到可满足6个多月进口。

  4、外汇供求:

  (1)外汇供给:自1980年储备银行成立至2002年,瓦外汇储备主要来源是VCMB出口收入和政府借入资金。VCMB指瓦努阿图大宗商品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管理和协调椰干、可可、卡瓦等主要指定产品的出口,出口收入直接卖给储备银行。因此储备银行外汇收入很大程度依赖椰干、可可等主要产品出口量及其国际市场价格。1998/99年,椰干、可可国际市场价格相对较高,但之后尤其是椰干国际价格急剧下降,导致这些出口产品生产降低,出口收入和外汇储备受到严重影响。1999年末桑托建立了一家椰油生产厂(COPV),椰油作为非指定出口产品即椰油出口收入可卖给商业银行,导致储备银行外汇储备降低。2003年3月政府决定终止VCMB管理、协调出口产品职能,这样储备银行外汇储备从严重依赖产品出口收入转变为以贷款和外币援助(主要从亚洲开发银行、世行、欧盟等国际金融机构和捐助国获得)为主,贷款及赠款的外币金额转化为等值瓦图存储在政府在储备银行开立的帐户。

  (2) 外汇需求

  由于1998年初瓦努阿图国家基准金委员会支付了一笔巨额养老金及二季度官方外汇储备跌至只能满足3个月进口,储备银行对此采取了两项改革措施。一是实行新的外汇买卖政策,即储备银行只进行商品及劳务外汇交易,不参与有关资本交易和外汇期货合同的外汇交易;二是将银行基本贷款利率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将近11%。上述两项措施起到了维持货币和金融稳定的作用,并且使人们重新树立起对瓦图的信心,1998年底外汇储备已能满足6.2个月的进口。由于上述措施被认为是限制了外汇交易,对外汇市场产生负面影响,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纷纷要求储备银行撤消有关外汇买卖规定,但储备银行认为有必要将有关政策延续直到货币和金融市场恢复稳定,外汇储备有较大提高。1999年10月,储备银行取消了上述外汇交易规定,结果外汇储备由可满足5.5个进口下降到2000年初只能满足4.6个月进口,为此储备银行召集各商业银行开会商讨对策,并决定于2000年2月23日起重新恢复先前的外汇买卖方针。为解决外汇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储备银行又于2001年9月将外汇交易限额由原来的1百万美元调低至25万美元。

  总之,自1998年以来,由于外汇供给与需求的发展,储备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作用逐步降低。在外汇供给方面,储备银行只扮演政府贷款和援款购买者的角色;在外汇需求方面,储备银行只参与商品及劳务外汇交易且限额为25万美元。外汇市场已逐步发展为由商业银行为主导,储备银行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在外汇市场的财务代理人, 储备银行职能的改变推动了外汇储备的良性发展。

  六、货币政策:

  瓦实行开放经济及固定汇率机制,储备银行负责制定本国货币政策。制定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使国际储备保持在足够水平以稳定汇率和国内物价水平。

  1、货币政策发展概况:

  RBV1981年1月开始营业,作为国家中央银行其主要职能是发行货币、决定货币价值和可兑换性,制定货币政策等。1980年12月财政部长发表货币改革措施,采取固定汇率机制,要求RBV适时调整货币政策和国内利率水平以保持汇率稳定、改善财政状况。1982年上半年发行新货币—瓦图,代替澳元和新赫布里底法郎。1983年RBV开始公布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货币政策、国内及国际经济形势、外汇管理、银行监督、财政收支报告等,它对监督和执行货币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1998年以前货币政策主要依靠RBV制定规章等粗略管理手段,1998年经历了金融危机,导致财政状况恶化,大量资本流出,国际储备急剧减少,出现清偿危机和投资者信心下降,针对上述情况政府决定进行货币政策改革,货币管理开始转向以市场为主导的阶段。当前RBV采取直接与间接管理相结合、很大程度上依赖市场的货币管理手段。

  2、货币管理

  1988年以前,瓦实行直接货币管理政策即从中央银行直接贷款,由储备银行确定贷款方针和利率,1998年储备银行实行了新的政策即法定存款准备。

(1)直接货币管理(直接贷款和利率控制)
1982—1983年储备银行颁布如下贷款方针:
·生产型企业(农业、制造业、加工业)、出口替代型企业、旅游项目年贷款利率在12-14%范围内;
·银行应优先考虑小型企业、当地企业和合资企业的贷款需求;
·银行加权平均贷款年利率应低于14%;
·银行1-12个月平均固定存款利率与平均贷款利率差额不超过4.5个百分点;
·抑制个人贷款,鼓励企业贷款,降低消费品进口

  起初上述政策收到了特定成效,1984年向主要生产领域部门贷款数额增加,但由于对非履约贷款忧虑增加此政策于1986年被迫取消。

  1985年开始营业的储备银行维拉港票据交换所为贷款者提供担保贷款,即贷款人须以持有政府债券票面价值的75%作为担保。1998年采用市场干预手段后,担保贷款变为再贴现窗口和赎回协议,即储备银行可再贴现或赎回一年期及以下的短期政府债券,采用银行基准利率作为再贴现率。

  (2) 法定准备金SRD

  1988年储备银行实行法定准备金制度,规定商业银行将其瓦图存款10%存入储备银行,以控制货币增长。1998年法定准备金比例降到6%,同时实行国家准备基金(VNPF),用于政府大规模筹集资金,规定商业银行须持有一定数量(不低于瓦图存款的10%)10年期政府债券(PRA)。1999年SRD比例上升到10%,并且要求准备金50%以活期外币存款方式,并允许商业银行持有更多的流动资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开放的货币市场即以市场为主导的公开市场买卖,不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来说都是货币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开市场进行债券、票据交易,会引起货币储备量的扩大或缩小,从而影响货币供应。瓦努阿图于1998年财政危机过后开始向市场主导型政策转变,于1998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91天期国库券。储备银行还制定了证券交易登记和买卖程序,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助下于2005年实现了证券交易登记自动化。目前只有初级市场,总资产呈现稳步增长,截止2005年3月总资产达6亿瓦图,平均年增长率5.8%。因瓦经济规模小,金融市场发展尚不健全,还不存在二级市场,银行间往来规模适度,但银行流动资产过剩。储备银行于1998年实行准备金预测制度,由财政局和储备银行代表组成现金流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政府财政现金流量问题。

  总之,储备银行货币管理的重点是实现一定数量的交易盈余,避免货币资产大幅波动,使短期利率保持相对稳定。


  驻瓦努阿图使馆经商处
  二OO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