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程序
1、劳务输入国(地区)的劳务招募企业或其委托的劳务中介出要约。这里要约即发出招募劳务、订立劳务合同的意愿与要求,包括了劳务合同的具体内容,例如:工种种类、技术水平、人数、工作期限、工资标准等,与要求作出答复的期限。要约人在有效期限内,不得与第三者签订同样内容的合同。
2、劳务输出国(地区)的劳务经营公司或外派劳务人员个人作出承诺,即对以上要约完全接受的意思表示,应当在有效的期限内作出此答复。
3、要约与承诺的内容不一致,例如:对于劳务合同的条款与部分同意,部分需要修改或接受时附带条件,就视作双方之间形成新的要约与承诺,而不再认为是接受原来要约的承诺。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时,即可签订劳务合同。
4、要约注意的是,劳务合同签订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或其中一方规定,在劳务合同签订后,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手续方能生效的,例如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公证等,则必须等到办妥一切必备手续后,劳务合同才算正式成立、生效,并由双方当事人开始执行。
(二)注意事项
1、慎重选择劳务输入国(地区)。目前,在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劳务合作,国际劳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于国别劳务市场差异,直接影响着劳务合同的质量,因此只有认真调查和研究国际劳务市场、掌握和了解劳务合作市场行情,才能为签订劳务合同打好基础。
2、劳务合作工种和专业要适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一方面对于劳务输入国(地区)来说,可以扬长避短,占据并开拓市场。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优势,尽可能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服务。同时,也要遵守国家法律和保护外派劳务人员的身心健康。
3、劳务合同的完整是关键。例如:每份合同可以根据劳务合作情况的不同,从保护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利益出发,拟订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通常要求劳务合同应当尽可能详细、具体,这样可以避免因合同条款中的漏洞,而给劳务经营公司以及外派劳务人员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劳务合同也应强调条款清楚、主次分明和用词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