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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资质 却签协议:以出国劳务名义骗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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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资质 却签协议:以出国劳务名义骗取保证金

[出国指南]-[友情提示] 来源: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6月4日 8:04:59

  据报道,天津一家贸易公司明明不具备办理出国劳务的资质,老总却与他人签订协议,骗取出国劳务保证金。日前,这名行骗的老总已被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1万元。

  48岁的段某担任本市一家国际贸易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在公司不具备办理出国劳务资质的情况下,于2004年3月与青岛一家商务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管某达成协议,委托该公司在山东辖区从事其所在贸易公司范围内的一切外派劳务商务活动,并约定由该代理公司负责招揽出国劳务人员,缴纳出国保证金及费用,其公司负责外派劳务订单,协助办理劳务人员的外派手续,由此骗取了管某的信任。同年5月18日,段某以办理出国劳务需交保证金为名,收取管某汇到其农业银行个人账户中的15万元。段某分两次将该款交予王某(某船务代理公司法人代表,亦不具备办理出国劳务资质),用于办理出国劳务手续。2004年12月21日,王某将其中的5万元退给段某,明确告知其无法办理出国劳务手续。段某将该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后王某在无法找到段某的情况下,将另10万元退给管某。

  此外,段某还曾于2004年8月25日,以办理出国劳务需交保证金为名骗取管某4万元,后将该款用于其公司费用支出。2005年3月,段某变换办公地点,2005年年底逃匿于山东省烟台市。管某发现自己被骗的情况下,于2006年到公安机关报案。2009年3月23日,公安机关将段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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