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患疟疾死亡 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赔付

2014-05-26 09:34:48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629


来源: 南通网

黄某受公司指派,计划前往安哥拉工作3年,出国前,黄某所在公司为全体出国务工人员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按保险合同约定,公司员工在安哥拉出国务工期间或在中国与安哥拉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致死、致残,都将获得相应的保险理赔。
 
黄某在安哥拉出国务工期间,被蚊虫叮咬后发烧并伴有双下肢肿胀,由于当地医疗条件有限,黄某被转回本市医院治疗,入院时诊断为输入性恶性疟疾,数日后经医治无效死亡。黄某家属为保险理赔与保险公司产生争执,向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双方分歧在于,恶性疟疾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根据保险合同的文意解释,“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黄某家属认为,疟疾是由疟原虫引发,黄某死亡是蚊虫叮咬所致,并非其自身固有的疾病所致,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则认为,蚊虫叮咬一般不会直接导致死亡,根据医院诊断,黄某死于恶性疟疾,从医学常识看,疟疾是一种疾病而不是意外伤害,黄某死于疾病而非意外事故,不应给予理赔。
 
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同时查明,疟疾是由疟原虫感染所致的疾病,以热带、亚热带地区的按蚊为传播途径,如果不被按蚊叮咬,人体本身不会被疟原虫感染,也不会患上疟疾,由此可见,黄某的死亡是被蚊虫叮咬所致,符合意外伤害的特征。经过法院的释法析理,双方就本案纠纷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同意给予黄某家属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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