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派劳务,先缴存300万元备用金

2014-09-27 09:22:01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836


来源: 济南时报(济南) 

 

  时报9月16日讯  目前“出国打工”赚外汇的人越来越多,然而交上钱后迟迟出不了国的现象时有发生。16日,记者从山东省商务厅获悉,他们与省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10月10日起将正式实施。

  根据该管理办法,从事对外出国劳务合作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经营资格,要求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600万元,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等。

  该管理办法还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必须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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