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劳动部门拟修法明定劳工补休标准

2014-10-22 08:38:47 中新网 点击数:323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许多劳工加班选择改以补休代替,但可能因整年忙碌,到年度结算时发现根本休不完,白白浪费补休,台当局“劳动部”未来研拟修法,明定补休标准,未来若劳工未在半年内休完一般上班日的加班补休,雇主应补劳工加班费。

  “劳动部”昨召开第3次学者专家座谈会议,讨论缩短工时及相关配套措施。“劳动部”司长刘传名表示,“劳动部”现以解释令让劳工可选择补休,但未明文规定补休期限、标准,因此希望藉由修法,将补休标准纳入“劳基法”,并参考公务人员时限标准,未来只要劳工补休超过6个月没休完,就改付加班费,此作法劳资双方都有共识。

  举例而言,劳工于上班日加班4小时,若无法在6个月内补休完毕,就可依法领加班费,前2小时加班费按时薪加给三分之一、后2小时多三分之二。修法后,台湾670万劳工都可受惠。

  此外,拟放宽现行每月46小时的加班时数,54至60小时将是可讨论的方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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