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旅游签证出国务工组织者因偷渡罪获刑7年 处罚金2万

2015-08-08 08:09:32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653


  中国江苏网8月7日讯 出国劳务签证指标不够,便用旅游签证来替代,孰料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昨天,启东市法院对组织者陈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陈某现年52岁,是启东人。2007年,他与人合伙成立劳务公司,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劳务承包。2012年9月,陈某从徐州招募40余名工人赴俄罗斯联邦工地出国务工。因为其中4人没有出国劳务签证,陈某于当年9月16日、10月3日,通过满洲里一家中介公司为他们办理了旅游签证,并组织他们出境赴俄罗斯工地出国务工。2012年10月14日,陈某安排上述4人回国重新办理旅游签证后再次赴俄。

  2013年2月,同样为了俄罗斯联邦的建筑工程,陈某在启东、盐城两地招募了31人。因为指标不够,陈某未能帮全部工人办理出国劳务签证。钱某等10余人随后在陈某的帮助下,以旅游签证的方式于当年6月分批出境赴俄。为了不被俄警方查处,陈某告知上述持旅游签证的工人,出国务工期间不能随意出入工地。

  2013年12月,上述非法出国务工人员陆续回国,部分人员因以旅游签证非法滞留俄罗斯出国务工被俄罗斯警方查扣,并被通知在5年内禁止进入俄罗斯,陈某为他们支付了罚款。

  今年1月23日,因陈某拖欠工人工资,曾赴俄出国务工的钱某等人至启东市信访。同日,陈某在信访部门被民警抓获。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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