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打工被欠薪回国后咋维权?

2015-08-25 09:33:18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926


四川农村日报(成都)讯 日前,来自内江市东兴区永福乡夏家沟村七组的农民工熊永勋,拨打了热线电话求助:自己2013年9月22日至2014年1月16日,经人介绍,到张建新、潘秀华经营的双流建鑫不锈钢经营部进行工作。工作期间,由张建新带领前往白俄罗斯出国打工,双方约定工资总额为51300元。在白俄罗斯出国打工期间,张建新向其支付了30000元;回国后,潘秀华支付了15600元,余款5700元没有拿到,“我现在只有欠条,钱却一直没拿到手,该怎么办?”

 

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王恩慧律师做出解答—— 

熊永勋有张建新本人签字的欠条,且双流建鑫不锈钢经营部的负责人潘秀华与张建新是夫妻关系,因此张建新的签字符合合同法中关于“表见代理”之规定。因此,要解决有两个办法:一是直接拿着欠条到双流县人民法院以张建新、潘秀华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二人支付其拖欠的劳务报酬;二是以欠条为依据,以张建新本人为被申请人,向双流县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以上两种工作站均可提供法律援助。”王恩慧说。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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