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也要守行规

2015-12-17 10:14:26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493


  荆门日报讯: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需严格遵守以下相关规定:
 (一)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出国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与出国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出国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出国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四)与出国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五)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
 (六)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出国劳务人员作出安排。
    以上有违规者,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国外引起重大出国劳务纠纷、突发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佚名)


标签: 出国劳务 出国劳务信息 对外 劳务合作 企业 行规

政策法规»行业政策  最新文章
政策法规»行业政策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