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旅游名义组织出国“打黑工”

2016-10-27 09:04:31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2243


   海外淘金,曾是他们的梦想,但因“打黑工”被遣返回国时,才自知被骗。
 
   日前,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案子,劳务中介在收取出国务工相关费用后,组织出国务工者以旅游为名到国外非法务工。
 
   法院一审认定涉案8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其中主犯胡某洋、刘某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8年。 当天,庭审现场除了被告人家属外,还来了上百名农民工旁听,南昌市青云谱人民法院希望通过这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案子,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给想出国(境)淘金者以警示。
 
   海外淘金“出国打工” 被遣返回国维权难

   “我们被胡某洋和刘某红骗到韩国‘打黑工’。”2015年2月,南昌市民聂某向公安部门报案,2014年8月,他花了4万多元劳务费被送往韩国济州岛非法出国务工,出国打工前中介承诺一个月可以赚一万多元人民币,包一年在韩国不被抓到,否则全额退款。但没几个月,他就被韩国警方遣返回国了。
 
   市民吴某也称被骗了。2014年10月,他通过胡某洋和刘某红,携老婆一同出国务工。没想到,到了韩国济州岛,他就被带去工地做苦力,妻子则被安排到餐馆洗盘子,不仅活累,工资待遇也不理想。两个月后,吴某和妻子决定回国找胡某洋和刘某红退钱,但未果。
 
   他们口中所称的胡某洋,是江西金桥人才市场有限公司(简称“金桥公司”)的法人代表,刘某红则是这家劳务公司的经理。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并不具有境外出国劳务资质,且曾因组织务工者出国打工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据刘某红到案后供述,以旅游的方式送人去韩国非法出国务工是刘某志提出来的。起初,胡某洋在网上看到刘某志发布的一条去韩国务工的信息,然后就派刘某红去上海接洽。见面时,刘某志拿出一份境外派遣资质的文书,她回来跟胡某洋讲了相关情况后,胡某洋决定先试试,报价4.5万元/人,自己留下六七千元利润。之后,将人交给刘某志,会有人在韩国“接应”出国务工者并安排工作。
 
   此后,金桥公司开始了韩国济州岛劳务输出业务,在与刘某志合作了4次后,开始独自组织务工者出国打工。据法院认定的数据,胡某洋先后伙同他人共组织了10次32人出国(其中11人未遂),并联络在韩国的接应者为这些“打黑工”的务工者安排工作。
 
   多位受害者的证言表示,胡某洋和刘某红明确告诉他们,以旅游的名义滞留韩国“出国打工”。为取得出国务工者的信任,胡某洋会出具一份承诺书,保证一年或者两年内不被抓,若中途被遣返回国可以退钱。但真正被遣返回国的,很多人的退款诉求都未能落实或者被打折。

  利益链清晰分工明确

   “我小姨子陶某娣一直做出国劳务,得知我要出国务工,她便和我一起来到‘金桥公司’见到了胡某洋、刘某红,他们承诺每月出国打工保底9000元,保证一年的工作。”杭某说,小姨子也因此跟胡某洋达成了合作协议,介绍一人提成5000元。随后,他花4万元去韩国打工,最后只待了5个月就被遣返回国了。
 
   陶某娣被胡某洋发展成为金桥公司业务员后,对外自称陶经理,她先后介绍了两次业务,有8人通过金桥公司出国务工,其中有两人未遂。她也知道,她所介绍的出国务工并非正规的出国劳务。
 
   警方调查发现,组织出国“打黑工”利益链清晰,从信息发布、中间人介绍到办理手续,前往上海“培训”、跟团旅游、在韩国有人“接应”安排工作等,各环节分工明确。
 
   据刘某志供述,他化名周宇在网络上发布“去韩国济州岛包过关”之类的消息,接到客源后通过各种旅游网,就用客源的个人身份注册,用个人电话号码直接订机票或者报旅游团,前往韩国济州岛。
 
   金桥公司是刘某志的业务之一,见过“客源”后,刘某志会安排这些出国务工者入住宾馆,并教大家去韩国通关时要注意穿着打扮、外表形象、言谈举止之类的事,甚至会带着“客源”去购买衣服鞋之类的东西,以便顺利通关。
 
   2014年8月王某等人通过金桥公司安排,在上海见到了刘某志,一行四人前往韩国打工,他曾被刘某志单独带去买了衣物,让他们更像游客的样子。
 
   与王某同行的邹某说,出境前,他们每个人从刘某志处拿到了4000元,这笔钱从出国务工费里抽出,且要当面交给韩国接应者。
 
   据刘某红供述, 张某星是负责在韩国帮忙介绍工作的人之一,双方以每人收取4000元介绍费达成合作,由他负责韩国“地接”,为脱团务工者推荐工作。据法院认定,张某星共作案4次,服务了12人,违法所得6万元。

 三地警方联动抓捕嫌犯

   本想去新加坡当厨师的李某某,因听从了胡某洋和刘某红的建议,花了4万元去韩国“出国打工”,可在韩国没有等到人来接应,最后只能跟团回国。
 
   2015年5月9日,回到南昌的李某某立即找到金桥公司退钱,但没想到被警察带去调查。最后尽管自己出来了,但钱却没法要回来了。
 
   同一天,胡某洋,刘某红被青云谱刑侦大队抓获归案。
 
   与此同时,在刘某志上海的“据点”,正准备等待接应的5名务工者也被带到了派出所配合调查,因为打算送他们出国务工的刘某志与另一条线的合作伙伴邱某龙、刘某国、成某已被上海警方抓获归案。
 
   同一天,已回国的张某星也被河南省濮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抓获。
 
   原来,三地警方部署在5月9日这一天同时对7名涉案人员实施抓捕。
 
   2015年12月,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向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胡某洋、刘某志、刘某红、张某星、陶某娣、邱某龙、刘某国、成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上百名农民工旁听庭审

   日前,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现场除了被告人家属外,还来了上百名农民工旁听。法院希望通过审理这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案子,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给想出国淘金的农民工以警示。
 
   法院查明,被告人胡某洋伙同刘某志、刘某红作案4次18人,共同违法所得51.4万元;胡某洋伙同刘某红共同作案6次14人,违法所得25.1万元,未遂11人;刘某志单独作案1次2人,违法所得1万元,伙同邱某龙、刘某泽作案1次8人,未遂;被告人张某星作案4次12人;被告人陶某娣作案2次8人,未遂2人;被告人邱某龙、刘某国作案1次2人,未遂;成某作案1次8人,未遂。
 
   法庭上,被告人刘某志辩称未组织偷渡,不知道他们是去务工的。胡某洋也辩称这并非偷渡,对于遣返回来的人也积极退款,故表示不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洋、刘某志伙同他人作案,属涉案人数众多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红、张某星、邱某龙、刘某国、陶某娣、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自愿认罪,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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