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名农民工出国务工遭欠薪263万 拿到调解书喜极而泣

2017-01-16 09:01:04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617


   2015年5月12日,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的112名农民工经李江介绍前往蒙古国出国打工。异国艰辛工作三个月,结果仅拿到部分劳务费,遭拖欠工资263万多元。
  一年多的时间里,经过大使馆出面联系、政府工作组跨国协调、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争议双方终于在2016年12月19日达成调解协议。为追回血汗钱,拿到调解书的工友们喜极而泣。 
  2017年1月13日,这起案件被评选为“2016年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十大经典案例”之一。 
  积怨爆发围堵工地:政府工作组赴蒙古国,打好欠条难追欠款 
  这起欠薪事件起始于2015年初。当年1月2日,蒙古国某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江签订《委托书》,委托李江办理从中国河北招聘来蒙古出国务工人员100—200名。 
  4个月后,吴极宝音格日勒公司(甲方)与李江(乙方)签订《建筑承包合同》,将蒙古国乌兰巴托市某建筑工程发包给李江,112名农民工就是在这处工地上做建筑工人。 

  最初得知劳务费遭拖欠时,农民工们并不了解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一度围堵工地,拦截包工头李江,李江则以发包方没有支付工程款为由推脱应付。 
  一个多月的讨要无果而终,工友们的情绪从无比愤怒变成彻底绝望。无奈之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古国大使馆求助,在使馆的出面联系下,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远赴蒙古协调。 
  2015年9月29日,发包方的负责人吴极写下《欠条》,载明:我与李江订立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每三层兑付一次工程款。由于资金紧张,未能及时给付。现已建设完工15821.76平方米,按建设工程量计算,截止到2015年9月29日止,应给付工程款822731.52美元。因暂时无法给付现金,特写此条,予以确认。此前其余往来事项,包括已经预付款项等,待给付现金之日另行细算。我将尽快筹集款项,于10月5日之前予兑付。逾期不能兑现,将按千分之五给付利息。欠款人:吴极。 
  欠条有了,可李江一口咬定自己现在没钱。 
  2015年10月21日,工友们回国找到了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简称中心)寻求援助,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等四名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们一边叮嘱工友们不做过激违法的事,一边加速案件立案前的准备工作。
 
  他们将手工绘制考勤表以及工资表制成电子表格,一一进行比对;张志友律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古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联系相关事宜;由于吴极宝音格日勒公司注册地在蒙古国,通过蒙古国的朋友,李秀红律师得到公司的企业信息。最终确定,将李江、吴极宝音格日勒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跨国送达费需30万:律师紧急撤换被告,庭审从头开始
 
  据中国青年网记者了解,按照常规流程,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在代理律师所在的律所办理相关手续。这112人的庞大队伍,从河北往返一次北京便需要数千元。 
  2015年11月30日,为了节省工友们的路费,时福茂带着6位律所助理,驱车前往河北青龙“上门服务”。当时高速由于大雾全程封路,原定4个小时的车程用了11个小时,律师们夜里10点终于为112名当事人办完了手续。 
  之后的两个月里,经过多次往返奔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1日正式受理了案件。 
  然而,涉外案件往往一波三折。立案3个月后,霍薇律师与高军生律师、张志友律师应庭长、法官要求,再次来到廊坊中院,得知案件所有的法律文书需要翻译,送达程序每人需3000元费用,全部共计30万元。此外,李江与吴极宝音格日勒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也存在疑点。 
  中心主任佟丽华得知这个消息后立即召开会议,回顾分析案情,商讨解决方案。 
  他们发现,尽管吴极宝音格日勒公司与李江签有《建筑承包合同》,但合同的实际履行主体为吴极个人,向李江支付工程款的是吴极个人。吴极出具的欠条,也进一步证实了合同主体是他个人而不是履行公司的职务行为。 

  律师们决定撤回对公司的起诉,在追加吴极为被告后,全部案件被移送至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由于吴极系中国公民,也无需人民法院委托外国送达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节省了30万元分诉讼费用。

  随着开庭时间的临近,时福茂律师组织了一场模拟法庭提前热身。庭审由常鸿所王蔚律师担任审判长,实习生担任书记员,时福茂律师与霍薇律师担任原告代理人,张志友律师扮演被告李江,高军生律师扮演被告吴极,常鸿所刘玉青律师担任被告吴极代理人,中心其他律师和参会人员担任点评嘉宾。

  律师们在点评环节指出原、被告代理律师庭审表现的优点与不足,拿出自己的庭审经验,争取最大限度为工友们争取合法权益。

  庭审辩论三天:包工头知错达成调解,约定分两次付清欠款

  2016年12月4日,雾气笼罩京城。时福茂、张志友、高军生、霍薇、李柯一行五人在北京南站集合,带着一整箱案卷前往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

  对于工友们针对李江、吴极连带给付劳务费、窝工费的要求,李江均予认可,但主张由于吴极还没有跟他结算,所以他现在无力支付剩余的劳务费,吴极应与其一起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吴极的代理人则提出案件应适用《蒙古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蒙古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己仅拖欠李江60万元,并没有给付原告劳务费等费用义务。

  时福茂等律师指出,吴极是违法发包的主体,依法应当负连带支付责任。《建筑承包合同》系补签,且合同上的蒙古国外文印章未翻译认证,无法确认真实性,不应作为立案依据。再加上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李江,属于违法行为。

  庭审前后持续了三天,查清了欠薪事实。

  2016年12月19日,在法庭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李江给付原告人民币263万元,2017年1月20日前付30%,2018年2月1日前付剩余70%,吴极以人民币13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责任,二人结算后,以结算的欠款金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112名农民工历经1年半的时间终于等到了好消息,农民工悬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拿到调解书的工友们喜极而泣,给家里人打电话报喜,并多次向援助律师表示感谢,非要请援助律师吃饭,律师们婉言谢绝了。

  “本案是一起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农民工群体讨薪案件。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本案的包工头虽然是我国公民,劳动者亦为我国公民,但劳务合同履行地在蒙古,属于合同履行地涉外的涉外劳务关系”,中心律师高军生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

  2017年1月,他专门为这次办案创作了一首小诗:寒冬雾障至人间,又遇重案落身边。赴蒙劳工苦劳作,颗粒无望烦恼牵。致诚公益收狂澜,齐心共志踏泥田。昼夜劳顿不停罢,危险坎坷抛云天。百人苦涩终安抚,青天红日露眼前。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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