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劳工法律、规定和政策

2010-09-11 17:22:05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12097


劳务合作的相关规定

外国人在新工作的规定

    新《外国人力雇佣法案》规定:海事业公司可以聘用不超过外籍员工总量75%的中国工人;制造业可以聘用不超过外籍员工总量25%的中国工人;服务业可以聘用不超过外籍员工总量10%的中国工人。

外国人工作许可

    雇主或由雇主委托的中介公司可以在网上向新人力资源部提出聘用外籍劳工的准证申请,新人力资源部签发工作准证预核准通知书后,外籍劳工凭该通知入境。

工作准证系统分为三类:

就业准证-适用于高技术和管理人才,为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较高文凭,在新企业中担任行政、管理、财务等较高职位,月薪2500新元以上的外籍人员;

S准证-适用于中等技术水平,具有大专学历和相关工作经验,月薪1800新元以上的外籍工人;

工作准证-适用于技能较低,月薪低于1800新元的外籍工人。

新政府还规定建筑企业雇佣外籍劳工的限额为1:7,即企业每雇佣1名新加坡公民,可最多申请雇佣7名外籍劳工。企业每月为雇佣的外籍劳工支付150新元的外国劳工税。建筑工人赴新加坡须先通过新建设局的技术资格考试。

劳动法主要内容

1、工作合同:在工作合同中列明的具体工作完成或达到规定的期限,该合同自动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工作合同,签约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签约一方在合约期满前提出终止工作合同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1)如雇员工作少于26周须提前1天通知;

(2)如雇员工作26周至2年期间须提前1周通知;

(3)如雇员工作2年至5年期间须提前2周通知;

(4)如雇员工作超过5年须提前4周通知。

2、工作时间:工人的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5天半,即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或每2周工作不超过88小时。工人在雇主的要求下在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工作,雇主应支付至少正常工资的1.5倍。

3、给付工资:依据工作合同确定工资,包括根据合同完成的超时工作奖金,不包括住宿、水电费、医疗及其它生活福利等。雇主应及时给付工资,当月工资应在第二个月的前7日支付,当月超时工作奖金应在第二个月的前14日支付。雇主支付工资时,可扣除工人未做工日薪、因工人失职造成的钱物损失、向工人提供的食宿费用、提前支付工人的预付款或贷款或多支付的工资以及需由工人支付的所得税。

 

新加坡收紧外籍劳务管理政策

  2010年2月底,新加坡政府公布2010年预算案,计划从7月1日起3年内分阶段调高外籍劳工税,收紧外籍劳务管理政策。政策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分行业调整外籍劳工税
  自2010年7月1日起,各行业外劳税将在3年内分阶段上调,以保证企业有足够的时间调整生产流程和作业水平,适应雇用外劳成本增加的状况。
  建筑业引进外劳人数最多,2009年底已达24.5万人。新政府认为,依赖大量劳动力的建筑业应着力提高生产力,压缩劳动力数量,因此建筑业外劳税上调幅度最大。2011年7月1日开始,建筑业低技术工人准证将被淘汰,所有建筑业外劳必须持有最基本的技能评估证书。具有4年工作经验并拥有专门技能的外劳将被列为“高技术工人”,雇主只需为其支付较低的劳工税。
  二、大幅提高S准证外劳税
  为满足劳动力市场对中等技能水平劳工的需要,新政府于2004年推出S准证,持有人必须具有大专学历,月工资不低于1800新元。新人力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持S准证的外籍劳工数量增速最快,已从2007年底的4.4万人猛增至2009年底的 8.2万人。由于雇主雇用S准证持有者每月只需缴纳50元的低劳工税,雇主和中介通过虚报工资和提供假学历为外劳申请S准证的现象较多。为遏制此类现象,新政府此次大幅提高S准证外劳税,缩小与一般外劳税的差距。2010年7月1日起,雇主雇用的S准证外劳占雇员总数20%以下时,外劳税由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雇用比例达20-25%时为120元;2012年7月1日起,雇用比例15%以下时,S准证外劳税每月为150元,雇用比例15%-25%时则高达250元,是现在的5倍。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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