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云南省外派劳务人员贷款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2010-10-20 08:57:18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616


    近日,云南省商务厅、国开行云南省分行、云南省外经贸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云南省外派劳务人员贷款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一直以来,外派劳务人员“前期费用”贷款难是制约我省对外劳务合作发展的最大瓶颈。按照国家商务部的相关规定,外派劳务人员前期费用不得超过合同工资的12.5%。按照这一比例,派往日本国需要2.5万元左右;新加坡需要3万元左右;中东及非洲国家则略低。由于外派劳务人员大多是刚毕业的院校学生和农村劳动力,支付前期费用难度较大。大多数劳务人员因交不起前期费用而放弃了出国务工的大好机会。如能从根本上解决外派劳务前期费用问题,将使云南省对外劳务合作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为促进云南省外派劳务持续健康发展,切实解决外派劳务人员前期费用问题。根据国家和云南省促进就业的总体安排、要求及杨慧副厅长的指示,今年下半年以来,云南省商务厅对外投资管理处先后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省外经贸投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了多轮协商,在厅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和外经分会的协助配合下,最终三方达成合作意向,共同拟定并签署了《云南省外派劳务人员贷款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的最终签署,将对解决了云南省外派劳务人员“前期费用”贷款难的问题,促进云南省对外劳务合作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佚名)


标签: 云南 外派劳务 贷款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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