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中国客工强奸罪被判打20鞭监16年

2010-11-05 09:20:18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3134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中国籍客工在裕廊草丛强奸同籍女郎案,高庭法官在主控官要求严惩被告的情形下,判处被告强奸、掳拐和拒捕三罪共坐牢16年半、打20鞭。

  被告戴运发,32岁,在本地受雇当烧焊工。他是于去年9月8日深夜11时,在德国中心附近的亚逸拉惹高速公路旁,强掳一名25岁路过的同籍女郎进入草丛中施暴。他在星期一(1日)面控时,承认所犯的罪行。

  当时,受害女郎苦苦哀求他放过她,要给钱他嫖妓,甚至愿意替他手淫,但他却无动于衷,对她霸王硬上弓,将她奸污。

  案发隔天,被告为了要讨好受害女郎,和女郎交朋友,特地回到案发现场寻找女郎丢失的手机。

  不料,这时恰好碰上陪同警员到场调查的受害女郎,被告虽然在警员拘捕他的当儿极力挣扎逃脱,但警员过后根据情报,到他所住的宿舍将他逮捕。

  高庭法官朱汉德3日判他强奸罪坐牢16年及打14鞭;掳拐罪6年及打6鞭;拒捕罪坐牢6个月,其中强奸与掳拐罪的刑罚同时执行,被告总共须坐牢16年半、打20鞭。

  被告是在2008年到新加坡工作,已婚,而且育有一个5岁儿子;高庭原本要安排受委为“法庭之友”的律师为他求情但找不到,因此他只好自己求情。

  被告说,他的家人都在中国,儿子年幼,父母老迈,他需要赚钱养家,恳求法官判刑时考虑他的处境。

  控方以本案有加重刑罚因素,要求法官严惩被告。主控官说,被告在深夜干案,恐吓杀死受害人,对她使用暴力,强逼她就范。

  受害人伤势严重,右脚浮肿,下体流血,颈部、左肩、背部及右脚也有瘀伤。受害人没交过男友,被告明知她是处女,却对她使用暴力,把她奸污,导致受害人身心严重受创。

  主控官说,自从遭受强暴,受害人睡眠不好,食欲不振,很悔恨夜归让被告有机可趁。她不愿意加班,也很早就回家。如果一个人在家,她会胆战心惊,大白天听到脚步声,也会害怕不已。

  被告面对四项控状:强奸;掳拐受害人,把她强行拉入草丛;拒捕,以及拥有五张色情光碟。控方以前三项提控他,拥有色情光碟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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