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韩国务工人员特别提醒

2010-12-23 17:26:20 商务部 点击数:2828


  按照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实施流程,首批韩国语考试合格人员派遣相关工作已进入提交求职申请阶段。但据反映,目前中韩两国一些企业、中介和个人假借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之名,以承诺加快办理赴韩手续或提高被雇主选中机率等为由,诱骗赴韩务工人员向其交纳高额代理费或手续费。为保护广大拟赴韩务工人员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现特别提醒如下:

  一、根据中韩双方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关于输韩劳务人员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中国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局”)和韩国产业人力公团(以下简称“人力公团”)是双方政府指定的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具体实施机构,负责赴韩劳务人员的招募、选拔、派遣和接收等相关工作。
  商务部确定黑龙江省商务厅国外经济合作处、吉林省对外经济合作事务中心、山东省青州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河南省新县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局等四家单位为首批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地方公共机构,协助经济合作局开展上述四省劳务人员的行前教育等相关工作。其他任何企业、中介和个人均不得参与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
  二、中韩双方协商确定了雇佣制劳务合作有关费用标准,并已在经济合作局及吉林、黑龙江、山东及河南省相关部门和机构网站公布。除已公布的费用外,赴韩务工人员无需缴纳其他任何费用。
  三、根据《备忘录》,中韩双方均采取了相关措施确保雇佣制各环节公开、公正、透明地实施。任何中介及个人不能介入、左右雇主选人程序。
  四、请广大赴韩务工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赴韩务工手续,同时增强防范意识,不要盲目听信非法企业、中介或个人的承诺,不要委托其办理赴韩务工手续,更不要向其缴纳任何费用,避免上当受骗,蒙受不必要经济损失。
  五、如发现任何非法企业、中介或个人打着雇佣制劳务旗号进行诈骗的情况,请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已向非法中介、企业或个人交费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索回费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欢迎广大劳务人员通过经济合作局、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各地方公共机构网站、电话、传真及邮箱等途径咨询反映情况。
  有关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一)商务部经济合作局  
  联系电话:010-85226677  传真:010-85226317
  网站:http://jjhzj.mofcom.gov.cn
  电子邮箱:fhlw@mofcom.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747
  (二)吉林省对外经济合作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1-86889417、88540405  传真:0431-88549448
  网站:http://www.jldofcom.gov.cn
  电子邮箱:jlsswzw@163.com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安达街982号 商务厅综合办公楼三楼
  邮编:130061
  (三)黑龙江省商务厅国外经济合作处
  联系电话:0451-86681289  传真:0451-86681289
  网站:http://www.hljswt.gov.cn
  电子邮箱:fuhanlaowu2@163.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学府路315号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交流中心
  邮编:150086
  (四)山东省青州外派劳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6-3279528、3279398  传真: 0536-3279229、3279398
  网站:http://www.sdzhlw.com
  电子邮箱:qzfhlw0536@163.com 
  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139号 青州外派劳务服务中心
  邮编:262500
  (五)河南省新县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6-2983000
  传真:0376-2989810
  网站:http://www.xxlwj.com 
  电子邮箱:hanguobu2009@163.com  
  邮寄地址:河南省新县对外劳务合作
  管理局(体育馆对面) 韩国部
  邮编:465550

(佚名)


标签: 韩国 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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