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韩使馆经商处关于开展在韩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3-02-09 06:45:43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208


在韩各中资企业:

  2012年,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发生境外生产安全事故24起,造成39人死亡,同比增长34.5%。其中较大事故5起。境外生产安全事故屡禁不止,暴露出部分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足、监督管理力度薄弱等问题。上述以及此类安全风险事件,不仅对我企业境外经营造成影响,而且严重威胁我境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内有关要求,为做好在韩中资企业和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境外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各中资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学习《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外交部、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13号)等有关文件(该两个文件均可在商务部网站下载)以及韩国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对照检查,查找不足,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监控体系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二、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在认真学习上述文件的基础上,查找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于3月1日前将自查结果书面(传真:02-2237-6939或电子邮件:kr@mofcom.gov.cn)报送驻韩使馆经商处。

  三、落实企业境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强化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故意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我处将通报国内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境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按规定不予受理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申请。

  四、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建立健全对境外生产管理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做到不培训不上岗。

  五、保持与使馆经商处定期沟通。各中资企业至少每季度与经商处联系一次,沟通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和联系方式请根据本单位人员和业务情况自行确定。如遇突发事件,请在第一时间与经商处联系(办公室电话:02-2253-7521转204,联系人:周曙光,手机:010-6478-9681)。

  六、我驻韩使馆经商处将于2月下旬对在韩生产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境外安全生产规定、对外影响恶劣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驻韩使馆经商处
2013年1月31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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