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务工有陷阱 多名农民工被骗中介费

2013-07-04 09:25:12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12301


 

  中广网西安7月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陕西省商务厅近日接到多名农民工举报,陕西国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四川佳海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西安鸿旭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分别招募赴加拿大和韩国出国劳务人员,收取高额中介费。而据调查,这几家公司均没有商务部门核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公司外派劳务项目都没有在省商务厅进行项目审查和备案,属于违规行为。

  来自江苏的消息说,江苏警方最近成功侦破一起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受害群众都是急于赚钱的出国劳务人员。犯罪嫌疑人利用出国劳务人员急于出国但又不了解相关法律和办证程序,向他们骗取500-3500元不等的“出国押金”。

  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赵忠俊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出国劳务办理护照,只需200元,不需要其他任何押金。如果有派出单位收取高昂的“出国押金”,应引起警惕,如确实需要交纳一定费用,也要索取交费发票并保存好。

 

  从上面的消息可以看出,出国务工陷阱多多!实际上,最近,《天天315》节目组也不断接到听众投诉,反映劳务中介收取高昂中介费,承诺可以安排到加拿大或者新加坡出国务工,可是很长时间过去了,出发日期却遥遥无期。到中介公司讨回中介费,才发现公司老板失踪了。听众孙先生就是其中一位。

  孙先生:我是2010年12月份交钱去出国的,准备去加拿大出国打工,结果两年都没去成,中介就让我们转移到别的地方,不退钱。到 2013年了,又说转到新加坡去,现在连新加坡还没办成。中介称主管他们的商务局的某个员工没找到,要找到这个人之后再说,我们也都在这傻等着。这些人当中,有的交了5万,有的交了4万7,我是交2万5,还有交5千多块钱的都有,总共50、60万。

  孙先生说,这家位于江苏徐州丰县的“徐州丰县康特人才市场”从2008年就有人交了中介费而没有能够出国务工,而且,人员除了徐州本地的,还有南通的甚至河南的。

  孙先生介绍,他们这次大概有四十多人到丰县讨要自己的中介费。他们说,别的要求没有,只是希望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接到孙先生的投诉后,我们联系了丰县商务局相关负责人李先生,李先生解释说,“徐州丰县康特人才市场”的老板不是失踪了,而是因为私人原因被公安机关拘留了。

  “徐州丰县康特人才市场”的资质是合法的,它可以代替有出国承包工程的企业招聘出国打工人员的资质,但是不可以自行招聘出国打工人员。

  “徐州丰县康特人才市场”拖欠出国务工人员的中介费,这位被刑拘的老板的家人正在筹集资金,希望能归还给大家。

  根据记者的调查,出国务工重重陷阱,最为重要的就是大多数受骗上当的都是急于出国,支付了高昂的中介费,少的五千八千,多的达到10万之巨。那么,出国打工的正常的或者说正规的途径应该是怎样的呢?记者采访了丰县商务局相关负责人李先生。

  李先生:正规的方法是到我们设的点报名,报名以后我们要看外派企业的营业执照,然后由中国驻该国的大使馆经济参战或者是商务参战给这个企业发函,证明这个合同是这家公司的。另外,这家公司一定要有国家规定的格式合同,要给出国打工人员培训,要买保险要。如果营业执照对外劳务许可证而且有保险,有格式合同,经过培训,这个公司应该向商务部门写一个承诺书,承诺这些出国务工人员在国外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劳务纠纷均,由这个公司来承担,并在商务部备案。商务部盖过章就可以到公安部门办理护照,是正规的劳务护照。这几年,基本上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发生过劳务纠纷。

  这位负责人说如果找到的是正规的出国劳务介绍公司,一般收取的费用是很少的。

  李先生:正规的企业基本上不收钱,最多比方说中石化、中交建让你拿7000块钱的保证金,规定你在国外工作是两年,如果一年回来,保证金就不退还给你了。如果说你两年满了,一份不少的退还给你。

  李先生说,如果碰到要收取高昂中介费的,大家就要小心其中可能有陷阱了。

  李先生:我们原来也跟有关部门探讨过,包括公安部门、商务部门,这是不是构成诈骗。但是有的确实也有跟正规公司合作,你不能走它愿意退给你,如果保证或者在5月30日不能走,6月1日保证把这个钱退给你,现在构成诈骗的可能性暂时还构不成诈骗。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以及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刚律师共同讨论出国劳务人员如何避免受骗上当?被骗取的高昂中介费是否可以讨要回来?是什么造成务工人员急于出国,给骗子可乘之机?

   胡刚:建议我们公民如果要出国打工,应当增加辨别的能力,提高自我维权的意识。首先一定要通过经国家核准的、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国务工,还要了解到合作项目的真实性,查阅企业经营的资格证书和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派劳务招收的备案表,查验招工单位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劳务合同等等。同时,相关的出国劳务合同是具有官方推荐的示范性文本的,要注意核对合同的条款,避免出现未出国就先上当的情况。

  依据我国2012年国务院制定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对违法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商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进行举报,而且还要各个部门要齐抓共管防范和制止相关违法的活动。

  包华:在这起案件当中,我们出国务工人员有两个共同的特点:第一,对于劳务输出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不是很了解,基本上都没有向政府部门了解过正规的劳务输出的手续和流程以及雇佣单位需要给出国劳务人员提供什么样的保障,基本的知识储备是不具备的;第二,基本所有出问题的劳务派遣公司都会跟出国务工人员许以一个很高额的经济收入,我们目前国际劳务市场其实是比较成熟的,价格也是比较透明的,而这些内容对很多出国劳务人员并没有进行认真的核实或者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轻信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人员所口头承诺高额的收入。基于高额收入,大家希望能够尽快拿到手,就会出现急于出国的情况,上当往往也就发生在这个时刻了。

(佚名)


标签: 出国劳务 出国劳务信息 出国打工 出国务工 劳务 非法中介

行业动态»行业访谈  最新文章
行业动态»行业访谈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