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国打工妻子产子送人 追讨4年无果

2014-03-03 09:09:50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223


 来源:南通网

 

  世上最痛苦的事,莫过于亲人生离死别。如皋市民谢先生如今眼睁睁看着儿子就在视线不远处,却不能享受父子亲情、不能尽抚养之责,日日深陷亲情煎熬之中。因为,他亲生儿子在他还没有见面时,就被妻子私下送给了他人,至今4年,仍然要不回来。昨日,谢先生及他年迈的双亲仍在为此事奔走。

  出国打工,竟被告知儿子送了人

  今年35岁的谢先生,家住如皋市磨头镇十字桥村6组。

  谢先生家祖祖辈辈务农,家庭经济拮据。在当地热心人的介绍下,2009年,29岁的谢先生与同村居民、比他大一岁的离异女高女士谈起了恋爱。

  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感觉还不错。经双方家长认可,谢先生和高女士于当年7月27日喜结连理。

  既然成了家,男子必须立业养家。恰好,当地一位出国打工人员从国外结束劳务归来,看到他家境贫困,遂建议谢先生出国打工,既开了眼界又赚了钱。于是,婚后不久的谢先生就告别了有孕在身的妻子,通过出国劳务公司介绍,到新加坡的一处建筑工地做钢筋工。

  万万没想到,谢先生在国外吃苦流汗时,突然听到一个令他瞠目结舌的消息:妻子居然将产下的儿子送了人。

  婆媳有矛盾,“想送人就送人”

  “他们小两口结婚后,我们老两口并没有过多地干涉他们的生活。媳妇对我们有意见,完全是她的个性问题。”昨日,本报记者在采访谢先生的母亲张女士时,她介绍了此事的来龙去脉。“要说有什么大的矛盾,还真没有。媳妇是二婚,和前夫还生了一个女儿。到我家来后,公婆和媳妇之间肯定要有个磨合过程,磕磕绊绊在所难免。但是,遇到一些生活中的小矛盾、小事情,儿媳妇就常常发火,还动不动就跑回娘家要挟。 ”张女士在介绍有关情况时,一直叹着气。

  张女士说,2010年4月,儿媳在产子前对外放风说:儿子是她养的,她想送人就送人,别人能咋的?果然,在当地医院产下儿子后短短6天,她就将亲生子送给了邻近的如皋市常青镇蔡炎村的石某夫妻。“听说这件事后,我们老夫妻当时就急昏了。那是我儿子的亲骨肉啊! ”张女士痛彻心扉。

  多方奔走,讨要抚养权

  接到父母打来的国际长途电话,谢先生急忙向建筑工地负责人请假,马上返回国内。

  然而,到家后谢先生的心更凉了:妻子高女士一直躲在娘家避而不见,从送出儿子至今再也没有回过谢家。

  在赶到岳父岳母家讨要说法的过程中,谢先生与岳父一家产生矛盾,损坏财物,被磨头派出所罚款200元。

  虽然谢先生与高女士至今仍是持有结婚证的合法夫妻,但已形同仇人。为了要回儿子,谢先生以张女士涉嫌拐卖儿童罪为由,向警方报警,要求立案查处。2010年6月10日,如皋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张女士无犯罪事实,根据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谢先生一家又多次直接上门向“领养”亲生子的石某夫妻讨要儿子。然而,石某夫妻坚决拒绝,直截了当地告诉谢先生:孩子已办理户口,落户在他们家中,他们的收养行为受法律保护。

  补充证据,通过诉讼要孩子

  无奈之下,谢先生向如皋市人民法院起诉妻子高女士和石某夫妇。起诉书称,高女士生育小孩还未出院时,未征得丈夫谢先生同意,擅自将儿子送给被告石某夫妻收养。在他到被告石某夫妇家中讨要孩子时,石某夫妻认为孩子的户口已登记,且与被告高女士有约定,不同意将小孩交还给他。为此,他母亲也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追究被告拐卖妇女儿童的责任,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鉴于石某夫妻和妻子高女士私下达成收养协议未经他本人同意,也没有经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因此,被告私下达成的收养行为应当归于无效。

  昨日,本报记者从司法渠道了解到:如皋市人民法院接到谢先生的诉讼请求后,正在与原告方进行沟通。该院根据有关要求,建议谢先生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相关证据和材料。目前,谢先生一家正在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准备通过诉讼要回自己的亲生骨肉。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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