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 以要出国打工为由拒抚养7岁孩女娃

2014-03-17 08:34:35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202


 

  威海新闻网讯 家住威海高区的李某和蔡某要办理离婚手续,但夫妻俩均以要出国打工为由,想要撇开抚养孩子的义务。近日,高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将7岁的女儿判给了父亲李某。
 
  据了解,李某和蔡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个女儿小佳。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屡屡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李某提出离婚。
 
  由于李某马上就要出国打工,他的父母身体也不好,他便以此为由,声称无法抚养女儿,并提交了自己出国打工的押金收据,以及父母的住院病历作为证据,主张孩子由蔡某抚养。然而,蔡某称自己也要出国务工,不愿抚养孩子。
 
  在法院反复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高区法院宣判两人离婚。由于抚养和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原被告均以要出国打工等理由拒绝抚养子女,这一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在充分了解了小佳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后,考虑到小佳今年只有7岁,且随父亲生活时间较长,因此高区法院判决小佳随父亲李某生活,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50元。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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