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办法”发布 外派劳务人员权益有了新保障

2014-09-10 09:07:43 凤凰网 点击数:297


 

9月9日上午,凤凰厦门在厦门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的“中国对外投资合作政策信息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行为,更好地保护外派出国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商务部、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据悉,该办法已于上月17日开始正式施行。
据介绍,此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财政部曾共同发布了《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要求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必须缴纳备用金。《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在妥善处理外派劳务突发事件、保护出国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备用金额度偏低、使用范围较窄等问题,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商务部和财政部研究制订了《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细化了有关备用金的缴存、使用和监督管理规定,主要的变化有:
 
改变备用金缴存方式
 
由企业将备用金存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专门账户,改为企业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备用金。
 
提高备用金缴存标准
 
由1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
 
扩大备用金使用范围
 
  除用于支付突发事件外派出国劳务人员回国费用、按照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赔偿出国劳务人员损失外,还可用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无力或拒绝支付违规收取应退还给出国劳务人员的服务费、依法或按照约定应向出国劳务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商务部合作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的发布,除将进一步提高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行为等外,还将更好地保护外派出国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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