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务工注意事项

2015-01-12 09:13:00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571


南宁自治区商务厅提醒计划出国务工的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招收外派出国劳务的招工发布单位必须具有劳务外派经营资质。

(二)作为应聘出国劳务人员必须要核实招工单位的资质。

(三)劳务外派单位必须与出国劳务外派人员签订劳务外派合同。

(四)外派单位必须要给出国劳务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

(五)禁止向外派劳出国务人员收取押金。

(六)劳务外派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派出单位必须派遣随团管理人员。

(七)派出单位到所在地以后,必须向我驻外使领馆作备案登记。

(八)派出单位必须建立有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设立境外的应急预案。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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