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出国打工期间运虎皮犀牛角入境获刑15年

2016-08-04 09:11:28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384


中新网昆明8月3日电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发布,云南一男子在南非出国打工回国过年时,携带近300万元的虎皮、犀牛角、象牙手珠入境,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云南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2015年2月6日,在南非出国打工的被告人李某乘飞机由南非金伯利机场抵达昆明长水机场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申报。海关对其检查时,当场从其携带的行李箱内查获虎皮一张、犀牛角8件、象牙手珠11件及4粒散珠。

经鉴定,虎皮是哺乳纲食肉目猫科豹属印度支那虎的皮张,为中国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价值480000元;犀牛角价值共计2431000元,象牙价值共计人民币78209元。以上珍贵动物制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989209元。 

昆明中院依据上述事实,依法以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扣押涉案的珍贵动物制品予以没收。

宣判后,李某以其不明知帮他人携带的行李是违禁物品,主观上没有走私的故意,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云南省高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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