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外派劳务服务履约保证保险的建议

2022-03-07 08:52:34 出国外派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178


    我国是人力资源和劳务输出的大国,出国劳务是脱贫致富创造就业,创汇的途径之一。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大多数是小微企业。按照《对外劳务合作条例》的规定,必须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作为对外劳务合作风险的处置备用金。《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海员外派备用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备用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管理制度。由于管理机关不同,一个是商务部、一个是交通部。因此同时经营这两项业务的企业就面临同时需缴纳600万元的备用金,这给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造成极大的资金压力,不堪重负,生存困难。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在大力推行放、管、服的改革,在许多领域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降低准入门槛,营造高效、便利营商环境。如在建设工程领域。为了给企业减负,减少资金占用,2021年8月,人社部《(2021)65号》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同时银保监会为配合该规定推出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 的险种,使建筑企业在招投标的各个环节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都有了保险的险种,实际效果显著。
    我了解众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负责人,大家一致呼吁相关部门简政放权:设立“外派劳务服务履约保证保险”险种。将规定缴纳备用金采用参保方式,以七部委《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方法,设立“外派劳务服务履约保证保险”。这样:一是可以减轻出国劳务外派企业经营负担;二是保证了出国劳务外派企业履约能力;三是发挥商业保险市场机制、信用机制,第三方社会管理的作用,助力劳务派遣企业高质量发展。备用金的主要用途是:退还劳务服务费、支付出国务工人员报酬、赔偿出国务工人员损失、因突发事件所需的救助费用。而这些完全可以且能够通过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方式来解决。
    后疫情时代,各国的劳动力将趋于严重不足,国际劳务合作必然会迅猛增长。出国劳务合作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立经济双循环的一项重要工作。故建言,为企业营造宽松的环境。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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