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对中国工人索赔上诉案裁决:封闭式楼梯应有临时扶手

2011-08-05 23:32:52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1483


    新加坡大法官举牛车水一带的店屋都有扶手为例说,那里的楼梯都很陡峭,左右两边都是墙,“如果没有扶手是不应该的”。

  他裁决本案雇主必须承担法定和普通法的责任,至少为楼梯装置临时的扶手,但他指出,上诉人如果小心点、不冲下楼,就可能不会跌倒,所以上诉人也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名中国工人在楼梯摔倒向新加坡雇主索赔,大法官审理这起上诉案时指出,在兴建大厦的楼梯时,楼梯其实不应被使用。如果让员工使用未完成的楼梯,雇主理当安装扶手之类的安全设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未完工大厦的楼梯两侧如果都是封闭式的墙壁,是否需要安装扶手,以确保使用者的安全?

  根据新加坡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条例,如果楼梯的一侧是敞开式的,就必须安装扶手;如果两侧都是敞开式的,扶手就须安装在两边。不过,条例并没说明封闭式楼梯的情况。

  不过,大法官陈锡强前天审理一起中国客工的上诉案时,裁决即使是封闭式楼梯,都应该有临时的扶手或其他安全设施,以策安全。

  他举牛车水一带的店屋都有扶手为例说,那里的楼梯都很陡峭,左右两边都是墙,“如果没有扶手是不应该的”。

  来自中国江苏省的徐仁礼(43岁)是在2009年3月30日晚上7时20分,在乌节路附近兴建高档公寓St Thomas Suites时跌伤。
  该公寓的升降机只停留到第10楼。徐仁礼当时完成在19楼的工作,跟同事一起走楼梯,要到10楼搭升降机回底层吃晚餐。
  徐仁礼声称,他快步走到13楼和12楼之间时,因为梯级损坏,不慎跌倒,导致右肩撞墙,臀部摔上地板。除了颈部和背部挫伤,其右臂的肌腱也撕裂,使他再也无法从事建筑业。

  徐仁礼是在2008年10月来新加坡,月薪1600元,工作约半年就发生意外。他前年10月通过韩天元律师(何进才律师事务所),向雇主提出索赔。据知,他准备索讨6万至10万元。

  他指雇主中野(Nakano)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违反法定责任(statutory duty)和普通法责任,没有为楼梯安装扶手及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导致他摔伤,理当给予他赔偿。

  但雇主指没安装扶手并没违反上述条例,况且公寓当时尚未完工,只能在最后阶段才装置扶手,免得扶手被搬上搬下的重物或仪器损坏。

  雇主也指徐仁礼的伤势有两大可能,若不是编造整个故事,就是跟同事打架造成的。雇主还聘请私家侦探,拍到徐仁礼的右臂挥动自如的照片,证明他的伤势不严重。

  初庭法官相信徐仁礼的伤势是他急匆匆跑下楼,自己疏忽而跌倒造成的。徐仁礼既无法证明伤势是雇主疏忽造成,也无法证明雇主有安装扶手的法律责任,因此被判败诉,须承担所有的疏忽责任,且须支付雇主3万2000元的讼费。

  大法官审理这起上诉时指出,在兴建大厦的楼梯时,楼梯其实不应被使用。如果让员工使用未完成的楼梯,雇主理当安装扶手之类的安全设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他裁决本案雇主必须承担法定和普通法的责任,至少为楼梯装置临时的扶手,但他指出,上诉人如果小心点、不冲下楼,就可能不会跌倒,所以上诉人也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他裁决双方须各承担一半的责任,雇主须承担上诉的讼费,初庭的讼费交由初庭计算,上诉人的赔偿另计。

(佚名)


标签: 新加坡 中国 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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