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在韩出国打工的中国公民回国前申请返还国民年金

2012-06-23 06:01:48 商务部 点击数:294


 

     据我驻韩国使馆经商处了解,一些在韩出国打工的我国公民因不清楚韩国国民年金政策,在韩出国打工期满后未向韩相关部门申请返还,影响了自己的权益。根据07年5月修改后的大韩民国国民年金法规定,居住在韩国的十八至六十岁的外国人,加入韩国国民年金并缴纳保险费,在回国、死亡、年满六十岁时可申请领取一次性返还金(交纳的保险金+利息)。为此,商务部特别提醒在韩出国打工的中国公民合同期满出国打工回国前可按照韩国国民年金工团的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返还金;符合条件但已回国人员也可尽快向韩国国民年金公团申请领取一次性返还金。

    向韩国国民年金公团领取一次性返还金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陆证、机票及本人银行账号(韩国和中国的银行账号均可)。详细规定和领取办法可登录韩国国民年金公团网站(www.nps.or.kr,中文网)了解。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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