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缅甸出国打工失踪 法院援助维权

2012-08-19 09:53:21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570


    2011年9月19日,从四川来云南务工的张某和罗某走进了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中心,她们反映,两人各自的丈夫杨某和伍某受雇于云南怒江某商号,去缅甸出国打工在一矿山运输矿石。2011年8月17日,杨某和伍某发生交通事故下落不明。杨某和伍某都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他们的失踪几乎使两个家庭陷入了绝境。事发后,张某及罗某曾找到用工单位及其他部门要求解决此事,但均都没有被接待。万般无奈之下,两人来寻求法律援助。

  法援中心副主任王强在接受张某及罗某的援助申请后,对有关情况又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发现用工单位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况,而杨某和伍某出国打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大量证据证明在缅甸境内掉入河水被冲走,考虑到出国务工人员的权益损害与举证问题,王强决定先行立案,并与中心维权律师谢建程一起为张某和罗某提供法律援助。

  雇用杨某和伍某出国打工的云南怒江某商号为当地知名企业,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该企业在缅甸有多处矿山,并派中国境内的工人出国打工进行跨境运输,矿区条件十分简陋,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综合该案具体情况,王强将本案上报给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中心主任罗坷,共同商讨具体的援助方案。

  为确保受援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中心首先安排法援律师谢建程到怒江用工地实地调查了解案情,并随时向中心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又积极和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进行联系,请求在办案过程中给予相应协作。在办理过程中,谢建程多次到怒江州查阅了近年来怒江某商号的经营状况及劳动用工情况等,同时又到泸水县公安局及片马边防派出所、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泸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相关情况,并到怒江州公安局出入境和外事管理科了解及调取了云南怒江某商号依法和杨某、伍某签订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等证据资料。

  因事故发生在出国打工的缅甸,两名援助律师又将资料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到外交部、云南省外事办、怒江州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并积极与用工单位多次沟通协商。用工单位开始拒绝履行任何赔偿责任,但在援助律师取得的大量证据面前,以及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用工单位最终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于2011年11月21日与张某及罗某达成调解协议,向失踪者家属支付补偿款54万元,并一次性支付到位。一场复杂的农民工跨国维权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律师提醒

  跨境维权需谨慎应对

  该案是一个典型的跨境维权案件,涉及国内与境外法律关系,用工主体复杂,并且该案涉及的企业在当地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利益关系冲突较多,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中心考虑该案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提出谨慎的工作方案,借助相关部门的作用,利用相应的法律技巧,不仅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当地经济建设的发展。来源:法制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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