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出国劳务人员须经合法途径赴蒙古务工

2012-11-02 09:05:20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349


 

  近期,四川省又发生出国劳务人员持商务鉴证在蒙古非法出国打工而被蒙移民局遣返的案例。有鉴于此,四川省外办再次郑重提醒出国劳务人员,鉴于蒙古有关部门已暂停对中国公民出国劳务工作许可,赴蒙出国打工人员,无论持因私普通护照还是公务普通护照,均需在国内办妥蒙工作签证(HG类),并于抵蒙7日内在蒙移民局登记,由蒙用工单位依法向蒙劳动部门缴纳“岗位费”后,于抵蒙21日内在蒙移民局按指纹办理工作居留卡。

  请出国劳务人员在赴蒙前务必检查签证种类,除工作签证(HG类)外,持其他类签证在蒙出国打工均属违法,一经发现,即被处以拘留、罚款并驱逐出境

  此外,在蒙出国务工工种和生活条件较差,工资报酬较低(多为计件工资),工期较短(通常不超过6个月),切不可轻信非法中介机构虚假宣传冒然来蒙出国务工,亦不可直接同蒙用工单位签约,以免造成非法务工或劳务纠纷。应选择与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签约,并要求签约单位按有关规定投保。

  来蒙签约前请务必咨询使馆经商处(电话:00976-11-320955/311903转经商处;手机:00976-95679158;传真:00976-11-311943)。赴蒙出国务工期间如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报警并联系中国驻蒙使馆领事部(电话:00976-11-320955/311903转领事部;手机:00976-99112578、 95265568;传真:00976-11-31784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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