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1万多名出国打工者又有“新保障”

2013-04-06 16:43:04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289


    南通市出国打工人员又有“新保障”。近日,南通市人社局、商务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境外出国劳务人员如何通过正规途径参加工伤保险以及发生事故伤害后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等问题进行了重新明确。

  去年12月,在刚果从事建筑劳务的如皋人陈海华在工地上不慎身亡,而在善后处理时陈海华家人与签订出国劳务合同的某建设公司发生了分歧,家属至今仍未拿到一分钱的补助金。

  类似这样的情况今后将随着这一新通知的出台而得到改善。通知明确: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均应为其全部境外出国劳务人员在我市办理工伤保险。而且所有参保手续必须在出国劳务人员离境前为其办理,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境外派遣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被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同时,为境外派遣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将作为外经企业年审考评的内容。

  据了解,依托全市7家规范化的服务中心,2012年南通新派各类出国劳务人员10388人,增长11.2%,占全省外派劳务总量的1/3。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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