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中介赚黑钱 出国务工当谨慎

2013-04-28 09:09:49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742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案件回放:2010年4月至8月,杨某、王某在不具备出国劳务中介资质的情况下,委托黄石某劳务输出公司招聘出国务工人员。其中,将134名民工分批输送到蒙古出国务工,以履约保证金名义收取97.8万元;将67名民工通过雇主姜某输送到俄罗斯出国务工,收取保证金62万元。到俄罗斯务工后,由于雇主姜某拖欠工资,67名民工因生活得不到保障而停工,但遭到了姜某雇请的人殴打,遂打电话向国内求救。2011年1月,杨某、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2年4月,经西塞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杨某、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检察官点评:面对出国劳务这个巨大商机,非法中介浑水摸鱼,大赚黑心钱。杨某、王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从事出国劳务中介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检察官提醒广大出国务工人员,出国劳务要加强防范意识,小心谨慎,切勿被非法中介蒙骗。
  法条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3条:境外就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批准及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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