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公布劳工工伤死亡险实施条例

2015-07-10 09:37:43 商务部 点击数:454


 

   综合印尼《国际日报》等媒体7月9日报道,印尼总统佐科近日签发2015年第44号《关于工伤保险和死亡保险政府条例》,这是2004年颁布的第40号《关于国民社会保险机制法令》中有关条款的实施条例。根据该条例,雇主必须在劳工保险执行机构注册,有义务为雇员投保工伤保险和死亡保险。雇主需支付的工伤保险费在雇员月薪的0.24%至1.74%范围内,根据职业风险等级浮动,职业风险分为极低、低、中等、高和极高五等;死亡保险费为雇员月薪的0.30%。非雇员的工伤保险费按投保人收入的一定比率计算,死亡保险费为6800印尼盾。雇主须在每月15日前缴纳上月的工伤死亡保险费,逾期须缴纳占保费2%的罚款。如未投保,雇主有义务在雇员发生工伤、死亡时,保障雇员权益,雇员也有权自行投保。工伤死亡保险投保者为受雇于企业、个体经营者的雇员及雇主本人,包括在印尼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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