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对日本技能实习合作“三个业务合同”和“ 三个费用标准”的通知

2010-09-09 00:16:34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点击数:782


日本技能实习新制度于2010年7月1日始正式实施。2010年5月承包商会中国中日研修生协力机构(以下简称“协力机构”)八届二次理事会在认真分析日本技能实习新制度的特点与要求的基础上,积极探讨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方法,决定向全行业发布实施《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参考版)》、《赴日技能实习派遣合同(参考版)》和《委托招收技能实习生合同(参考版)》等“三个业务合同”(附件1);确定并实施收取日方委托外部讲习费、技能实习生讲习津贴、技能实习期间(含讲习期)中方派遣管理费等“三个费用标准”(附件2)。

努力做到在全行业实现统一合同,统一标准,统一指导,统一协调,切实提高全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同时,为了充分发挥重点国别市场的示范作用,决定向全行业发出《正确开展技能实习合作倡议书》(附件3),倡议所有从事对日技能实习合作的经营公司自觉遵守中日两国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诚信履约,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共同精心打造中国技能实习生的优质品牌,努力构建对日技能实习合作互利双赢的长效机制。

现将“三个业务合同”、“三个费用标准”以及《正确开展技能实习合作倡议书》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承包商会根据对外劳务合作行业常态监督检查办法,将择机进行市场监督检查。对于降低费用收取标准、低价竞争的经营公司,将按相关行业规范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者将建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特此通知。

对日技能实习操作合同下载:

    1: 《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参考版)》[下载]

    2: 《赴日技能实习派遣合同(参考版)》[下载]

    3: 《委托招收技能实习生合同(参考版)》[下载]

(佚名)


标签: 日本 技能实习 合同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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