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体检健康评估及参考建议

2010-10-18 15:29:08 口岸卫生控制 点击数:2972


  加入WTO以来国际劳务市场竞争激烈,为了限制我国劳务份额,许多国家对我国入境劳务人员的健康状况要求日趋严格,甚至因健康原因遣返入境劳务人员;同时,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出国劳务的工种主要涉及建筑、装潢、海洋捕捞、缝纫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强度比较高,前去赴科威特的建筑工人,因自身的身体状况不能适应当地高强度的工活和气候而不得不折返。
  为了促进日益增长的对外劳务输出体检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出国劳务人员的健康权益,各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应高效、保质量地进行劳务人员的疾病监测和体检工作,科学地评估出国劳务人员的健康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确立了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和禁止出入境的疾病以及相应的处置措施,而对其他一些传染病或病原携带者和出国劳务体检中常见的非传染病、皮肤病如何评价和处理至今未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只能靠各保健中心主检医生根据经验进行健康评估和把握,提出相应的建议,实际上有部分非传染病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和出国劳务,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被所到国家拒绝;而其他一些非传染病,其相关的病态发展可能影响将来所从事的工作,必须进行科学地健康评估。
  新的《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增加了医生建议一栏,如何科学地对出国劳务人员体检中常见的无特异性、不典型性和潜伏性的症状和体征进行符合医学规律的评估,并被劳务人员和外派企业接受是我们从事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工作的人员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为,对出国劳务人员健康评估的基本前提是“健康无碍出国劳务,出国劳务无碍健康”,保健中心的主检医生应综合劳务人员的身体状况、所从事的工作、劳务合同的要求、所到国家的要求等情况后作出“当前健康状况适合劳务”、“当前健康状况不适合劳务”、“建议暂缓,治疗后劳务”、“建议不出国劳务”、“患有禁止出入境疾病,禁止出国劳务”等健康评估。
  下面就目前保健中心体检中常见的异常结果的健康评估进行探讨,一般出国劳务人员的体检项目为常规检查和内科、外科、B 超、心电图、检验等体检项目组成,如劳务合同或外方有其他体检要求则另行检查。

  1  常规体检及评估
  出国劳务人员的年龄一般集中在20~50 岁之间,身高体重是他们较为稳定的特征之一,正常身高和体重数值并无显著意义,但对于身高体重明显高于或低于异常的,这时可参照国际通用体质指数(BMI 即公斤体重/ 身高[ 米]2) 标准,比例严重失调(小于18 或大于25) 并患有内分泌异常疾病的,健康评估结果为“建议不出国劳务”。正常人收缩压在90mmHg ~ 140mmHg 之间, 舒张压在60mmHg ~90mmHg 之间,血压明显偏高、偏低以及脉压差较大的,经常有头昏、头痛史的健康评估结果为“建议不出国劳务,积极治疗”。
  2  内科体检及评估
  内科体检首先要询问病史,因很多疾病体检时并无特异性体征,出国劳务体检以检“疫”为主,不可能面面俱到,询问病史便成为体检中发现潜在疾病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诊察。要询问出国劳务人员是否有吸毒(毒物隐) 、精神错乱、癔病、结核病、晕厥史、麻风病、性病(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等) 、癫痫病史、夜游症、颅脑外伤史及后遗症或颅内有异物存留、影响劳动的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及各种疾病等病史,如经过进一步检查,确有上述疾病,健康评估为“健康状况不适合出国劳务”,因为这些是国外对入境劳务人员重点鉴别和拒绝的疾病。女性还要询问是否怀孕、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以及其他中重度妇科炎症,评估为“建议暂缓出国劳务,积极治疗”。此外患有各种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血液病) 、严重慢性胃炎以及胃和十二指肠溃疡、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急性和慢性肾功能不全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伤寒、化脓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患,健康评估为“建议取消劳务,积极治疗”。
  211  视诊
  视诊中发现的异常应要求器械和实验室进一步检查,如明显的贫血貌,要进行血红蛋白的测定;甲状腺肿大,应辅以T3 、T4 、TSH 等项目的检查以明确原因;典型的先心病、SLE 面容要求劳务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和实验室检验。根据上述检查结果进行健康评估。
  212  听诊
  心肺听诊最主要,各个瓣膜区都要听,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受检者静卧位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不超过三级,其他瓣膜区不超过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者,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殊检查,无明显异常;偶发性早博,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心率超过100 次,或低于60 次,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的,评估为“健康状况可以出国劳务,但需加强卫生保健”;各瓣膜区闻及舒张期杂音,经进一步复查确认有心脏器质性疾病的,健康评估为“建议取消劳务,积极治疗”。
  213  触诊
  以肝脾触诊最为重要。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大于一厘米(剑突下超过二厘米) ;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超过一厘米,可以评估为“建议不出国劳务,加强卫生保健措施”。
  3  外科体检及评估
有严重影响面容的残缺、畸形、大面积白癜风、血管痣、色素痣、胎记;有颈项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未治愈的结核性淋巴结炎;患有类风湿脊柱强直等慢性脊柱疾病;明显的胸廓或脊柱畸形;有影响功能的肢、指(趾) 残缺和畸形者;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任何一肢体不能应用、各种残疾、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等疾患,健康评估为“建议不出国劳务”。
  4  心电图检查评估
体检中常常发现一些临界于正常范围的异常心电图如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左心室高电压、生理性的窦性心动过速或过缓、偶有1~2 次早博,电轴左偏(小于- 30) ,电轴右偏(小于+ 110) ,都可评估为“基本正常范围心电图,出国劳务需加强卫生保健措施”;早博每分钟在六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博消失,且心电图无其他异常改变的,属正常心电图范围。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心肌病患者,各型期前收缩每分钟超过15 次,联律性早博、逸博, Ⅱ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完全型束支传导阻滞等严重心电图异常的,可评估为“需到专科医院进一步诊察,暂缓劳务”。
  5  B 超检查及评估
B超检查是发现肝、肾结石和炎症的重要器械检查,比较准确,胆道疾病可因饱食、高脂肪或旅行劳累使症状加重,引起胆道感染并发症,严重者可危及生命,一旦发现,应提示出国劳务人员避免可能的诱发因素,提供相关的预防知识及预防保健药品,健康评估为“建议暂缓劳务积极保健和治疗”;而对一些无碍日常工作的肝肾囊肿、胆囊息肉等,则健康评估为“可出国劳务,但需定期复查,避免受外力打击”。
  6  肺部X光检查及评估
对出国劳务人员需进行X光摄片检查,也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要求,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以及肺外结核病都评估为“取消出国劳务”,对于肺部钙化点和胸膜肥厚问题,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三个,两侧肺门不超过四个,如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五个,任何一个钙化点不超过015 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对于新加坡、科威特、澳大利亚等国对肺部钙化点加以限制的“经典国家”评估为“建议不前往该国劳务”,其他以外的国家可暂评估为“出国劳务,需征得劳务输入国的同意”;超出上述范围的钙化点、结核球等评估为“建议取消劳务”。同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工作者应加强国外对我国 劳务人员健康要求这方面信息的收集,最近听说又增加了日本、韩国等国。

(杨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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