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侨领要求日本政府改善新入管法人权问题

2011-02-23 09:28:20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342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2月21日下午6时,在日华侨侨领等4人在日本法务省面会了日本法务大臣江田五月,要求改善在明年开始实行的新入管法中的人权问题。

  日本华侨华人联合总会副会长兼事务局长、东京华侨总会常务理事陈学全、冈山县华侨华人总会顾问林伯耀、冈山县华侨华人总会会长刘胜德、冈山县华人华侨总会事务局职员姜廷权一行4人,代表20个在日华侨团体,在2月21日下午6时在日本法务省面会了日本法务大臣江田五月,并向江田五月递交了《陈情书》。

  《陈情书》指出:从明年开始实行的新入管法,在再入境许可等方面虽然有所改进,但是仍存在重大的不合理的地方。

  《陈情书》要求:撤出除观光、商务等短期滞留之外的中、长期滞留者和特别永住者的差别待遇。如在新入管法中,特别永住者的特别永住者证明书携带义务得以免除,而持有其他在留资格的人具有携带在留卡的义务,在违反时课以刑事罚则,很多中国人难以接受这一点。

  在再入境时特别永住者可以免除留下面部照片和按捺指纹,而持有其他在留资格的人却被课以留下面部照片和按捺指纹的义务,很多中国人难以接受。

  一般永住者中包含战后来日,经过日本法务当局严格审查而获得这一资格的人和战前来日的中国人,他们当中有的是从江户末期就生活在日本的中国人的子孙,这些在日华侨和居住地的日本人友好相处,有许多人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陈情书》指出:应该尊重外国人的人格。如有的在留卡在中间醒目位置的方格里印有“就劳不可”或“就劳有限制”等字样,这显然是从一开始就把外国人当作“应该进行管理的劳动力商品”,明显是对外国人的污辱。

  《陈情书》最后指出:在审议这次入管法的审议过程中,几乎没有听取作为当事人的在日中国人的意见(只听取了一部分留学生团体的意见),没有考虑到和外国人共生共存的旨趣,这是非常遗憾的。我们强烈要求今后应该从在日中国人的实际情况出发,改善外国人在留制度。

(佚名)


标签: 日本 入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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