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法院耐心调解 帮17名农民工讨回16万元劳务费

2012-11-26 08:35:37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210


来源: 法治新报

 11月23日记者了解到,经过灵武市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17名河南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拖欠两年多的劳务费16万元。
 
  2010年7月,陈某、吕某等17人在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项目经理刘某承包的宁夏宁东鸳鸯湖电厂前水冷灰斗等工程负责设备安装工作。工程完工后,陈某、吕某等17人多次向刘某催要劳务费,但刘某不接电话甚至不见了踪影。在索要无望的情况下,陈某、吕某等17人于2012年3月29日以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灵武市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灵武市劳动仲裁委裁决: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陈某、吕某等17人工资、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共计498587.15元。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支付陈某、吕某等17人工资、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共计498587.15元。
 
  案件分至灵武法院民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着手进行送达并组织开庭。庭后,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该案已经涉及刑事犯罪为由向灵武市人民法院寄交了山东省肥城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和中止审理申请书。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是农民工,且是辛苦钱,双方当事人又都在外地,一旦中止,被告的劳务费何时能拿到都是未知数。承办法官只能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在耐心细致地说服下,原告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表示愿意调解,并同意撤回中止审理申请书。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由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陈某、吕某等17人劳务费16万元。
 
  11月20日,17名河南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拖欠两年多的劳务费16万元。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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