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门槛提高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2013-07-09 09:21:21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235


新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昨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称,从本月起,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在劳务派遣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注册资本提高到200万元

该负责人说,原来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导致出现了一些不具备经营能力的劳务派遣单位甚至“皮包”公司进入派遣行业,无力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现在注册资金提高到200万元,也就相当于提高了入行门槛。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作为劳务派遣企业,200万元这个门槛不算太高。提高注册资本是好事,门槛不提高,劳派工风险大,出事了,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对整个行业影响不会太大。”该业内人士分析称。

该负责人表示,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同工同酬界定有新标准 

“最近,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颁发后,有些市民对 同工同酬 的理解有一些偏差。”该负责人说,对“同工同酬”的理解和适用,重点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更强调分配过程的平等,指的是“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只有在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时,才“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来确定。

另一方面,应当准确理解和把握“同工同酬”的适用条件和前提。比如,前提要做到“四个”相同,即工作岗位相同、工作时间相同、劳动数量相同、劳动质量相同;条件是要有相同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质是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制度是处于相同的工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如公务员工资体制机制、事业人员绩效工资体制机制、企业自主分配体制机制。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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