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大赦知识答疑

2010-10-22 22:38:49 外交部 点击数:1480


  中国驻巴西大使馆为了方便居住巴西的中国公民办理大赦身份证,从即日起以知识答疑为题陆续在使馆网刊登文章,以便于申请者了解相关大赦法案,并顺利申请办理两年临时居留证,请中国公民及华人华侨注意。

 

  经沟通,巴西司法部有关官员就以下问题做出澄清。

  一、大赦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巴西非法移民大赦法律(包括2009年7月2日第11.961号法及第6.893号令)已于2009年7月2日由卢拉总统签署批准,并已颁布实施。大赦工作将持续180天。凡希望取得临时居留的在巴外国非法移民应于上述时间内,由本人亲自前往联邦警察局办理。巴政府官员多次表示,有关手续较为简便,如有疑问,可直接向联邦警察局或本国驻巴使领馆咨询,无需委托中介或他人代理。由于受理时间长达半年,申请人有充足时间准备材料,可以从容、有序前往办理。

  二、巴政府哪个部门受理大赦申请?

  大赦的受理机构为巴西联邦警察局。申请人可就近前往巴全国各地的联邦警察局提出临时居留申请。

  三、什么人有资格参加大赦?

  根据2009年7月2日第11.961号法规定,2009年2月1日前入境巴西的外国非法移民可以申请临时居留。符合以下情况的外国人被视为非法移民:

  1、偷渡入境巴西;

  2、正常进入,逾期滞留;

  3、1998年6月29日第9675号法的受益者,但尚未完成获得永久居留身份的必要法律程序。

  四、如何办理“在巴西境内、外未曾受刑事起诉或刑事处罚的声明”?

  巴西联邦警察局将提供声明格式文本,当事人需如实填写并在受理警官面前签字,并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五、如何证明自己入境巴西的时间?

  当事人所持护照上的巴西入境章是最直接的入境巴西时间证明。此外,也可出示其他能够使受理部门确信当事人于2009年2月1日前入境巴西的证明材料,如:写有当事人姓名的防疫针注射单据、租房购车合同、购买手机发票、水电费缴费收据等。

  六、被驱逐出境者可否参加大赦?

  凡因违反巴西法律而被司法判决驱逐出境者均无资格参加大赦。但因非法滞留而被巴警方限期离境者,例如所持护照上盖有“限期8日内离境”的印章,仍有资格参加大赦。

  七、办理大赦手续应提交什么文件?

  1、填写154申请表;

  2、“在巴西境内、外未曾受刑事起诉或刑事处罚”的声明;

  3、入境巴西时间证明,或其他能够使行政当局核实当事人于2009年2月1日前入境巴西的任何有效文件。

  4、护照或旅行证的公证复印件。

  5、出生公证书及葡文译文,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父母姓名等内容。

  6、两张近期彩色照片,3X4规格,白底正面像。

  7、原始付费凭据。通过www.dpf.gov.br网址下载付费表并付费,外国人身份证(CIE)费用为R$31.05,登记费为R$64.58。

  八、参加大赦为什么需要提供本人的出生公证书?

  由于中国护照上的个人资料不包括父母姓名等信息,故需要提供出生公证书加以说明。

  九、如何办理出生公证书?

  该证书应在中国涉外公证处办理,同时附上葡文译文。当事人可委托国内亲友代为申办,并送交中国外交部及巴西驻华使馆办妥双认证后,直接在巴西使用。如未附葡文译文,则需在巴西法定公共翻译机构译成葡文后使用。

  十、持假签证、假印章等伪造证件入境巴西者可否参加大赦?

  巴西非法移民大赦法令有关具体规定是,“当事人若被证实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临时或永久居留权,并受巴西法律刑罚追诉”。巴方主管部门官员表示,不会受理持伪造证件者参加大赦,还将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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