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家引进劳务和工作签证政策汇总系列之三(柬埔寨)

2012-06-21 08:40:51 商务部 点击数:321



柬埔寨

 

一、柬埔寨引进劳务政策比较宽松

柬埔寨《劳工法》规定,只有柬缺乏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外籍劳工才可获准在柬工作。但在实际执行中较宽松,如企业需要,一般技工均可获准在柬工作。

二、在柬的外国劳工必须持有劳工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可延期,但不得超过居留签证期限。

三、雇佣外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企业,必须在每年11月底前向劳工部申请下一年度雇佣外劳指标,企业所雇佣的外劳不得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雇佣外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雇主必须预先拥有在柬工作的合法工作许可证;

(二)外劳必须系合法进入柬埔寨;

(三)外劳必须持有有效护照;

(四)外劳必须持有有效的居留签证;

(五)外劳须有足够的适应企业需要的技能,且无传染

病。

四、柬内政部签发的劳务签证均系一年多次往返,可延期。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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