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劳务新政策

2013-02-25 09:04:56 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 点击数:656


  2月22日,西海都市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省劳务经济,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联合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劳务经纪人发展的意见》,对劳务经纪人组织我省农牧民实现转移就业的,给予资金奖励。

  据悉,劳务经纪人组织带领本县、乡农牧民转移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用工合同、用工协议或灵活用工协议、季节性用工协议书等)的,给予劳务经纪人不低于100元/人奖励;签订1年以内劳动合同的,给予劳务经纪人不低于50元/人奖励。劳务经纪人组织带领三江源地区农牧民转移就业的,参照《三江源地区农牧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即:凡组织三江源地区农牧民外出务工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对劳务经纪人按照实际转移就业人数给予200元/人奖励,签订1年以内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对劳务经纪人按照实际转移就业人数给予100元/人奖励。

  另外,对组织带领农牧区低保户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50元/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建劳务经纪组织,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劳务经纪人个人可提供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佚名)


标签: 出国劳务 出国劳务信息 出国打工 出国务工 劳务

政策法规»行业政策  最新文章
政策法规»行业政策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