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德厨师劳务人员资格要求

2013-05-02 09:09:12 商务部 点击数:243


 

一、 须具有2年以上在中、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厨师专业的学习经历,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
 
二、 须取得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厨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 须具有2年以上在一定规模合法正规饭店(餐厅)从事职业厨师的工作经历,并出具完整的工作历史证明记录;
 
四、 须通过由承包商会指定的考试中心举办的卫生知识(欧标)培训和烹饪技能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 须参加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前培训,并取得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
 
六、 曾在德国作为厨师工作过,申请再次赴德工作人员,须自德国回国工作满3年以上,提供德国雇主出具的证明其在德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无须提供上述一至五要求的材料)
 
七、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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